•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简
  • 4.法院宣判
  • 5.参考资料

张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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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法院原副院长

张弢生于196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博士后。1997年7月,张参加“博士生服务团”赴重庆市挂职。2002年7月,张弢任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2006年,张弢入选首届“重庆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张同时还是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张弢日前因经济问题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与其一同被调查的还有原重庆高院执行庭庭长、重庆市法官学院院长乌小青。

2011年1月26日一审宣判张弢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认定张弢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

基本信息

  • 出生日期

    1963年

  • 毕业院校
  • 中文名称

    张弢

  • 职业

    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

人物简

张弢,1963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博士后。1997年7月,张参加“博士生服务团”赴重庆市挂职。2002年7月,张弢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2006年,张弢入选首届“重庆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1。曾是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法院宣判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月26日一审宣判张弢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认定张弢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9年,张弢在担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 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2万余元。此外,自2005年起,张弢明知岳宁(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已判刑)经营的 “白宫”夜总会等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组织,仍长期到“白宫”夜总会娱乐、赌博并入股经营,又通过岳宁对外发放高利贷,纵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 动。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弢受贿金 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张弢身为负有查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还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亦应依法惩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2

参考资料

  • 1
    重庆市高级法院原副院长张弢异地受审 被判死缓
  • 2
    重庆高院原副院长张弢异地受审被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