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文
9李学文,1963年3月生,男,汉族,湖南省汉寿县人,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12。
2025年12月,李学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李学文
- 出生日期
1963年3月
- 出生地
湖南省汉寿县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人物履历
曾任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1、二级巡视员2
1984.09-1986.07 湖南电大常德分校专科党政专业学习毕业
1992.06-1993.06 汉寿县纪委常委
1993.06-1994.10 汉寿县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1994.10-1996.07 汉寿县沧港镇党委书记
1996.07-2001.01 汉寿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其中:1997.08-1999.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本科毕业)
2001.02-2004.09 汉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4.09-2007.10 汉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2007.10-2007.11 汉寿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7.11 汉寿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人物事件
公开通报
2024年1月,常德市通报5起市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李学文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旅游问题。2012年至2018年2月,李学文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拜年拜节等名义赠送的高档香烟;2014年2月、2016年12月、2018年6月,李学文先后三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游玩期间产生的费用均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李学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11月,李学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资金予以收缴3。
2026年2月,常德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包括李学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09年至2025年,李学文违规收受公职人员和私营企业主所送礼品礼金;携家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旅游活动安排,期间相关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李学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12月,李学文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4。
接受调查
2025年7月,李学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常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开除党籍
2025年12月,经常德市委批准,常德市纪委监委对李学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