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生
10王福生,男,汉族,1957年5月出生。
曾任吉林省延边州委常委1。
2025年10月,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福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王福生
- 国籍
中国
- 出生日期
1957年5月
- 民族
汉族
人物履历
曾任延边州广电局副总编辑、州委办公室副主任、州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州政府秘书长,吉林省延边州委常委1。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5年2月,王福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吉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开除党籍
2025年9月,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王福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福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券);廉洁底线失守,违规经商办企业,私欲膨胀,公权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索要投资款、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福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福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3。
提起公诉
2025年10月,吉林省延边州委原常委王福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松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福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福生利用担任延边州副州长、延边州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
参考资料
- 1吉林省延边州委原常委王福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引用日期 2025-02-17)
- 2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王福生、王同海、曹俊强、林涛提起公诉微信公众号(引用日期 2025-10-14)
- 3吉林省延边州委原常委王福生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引用日期 202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