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
  •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 4.第一章 总 则
  • 5.第一节 报关员注册规定
  • 6.第二节 报关员注册的变更、延续
  • 7.第三节 报关员注册的注销
  • 8.第三章 报关员权利、义务
  • 9.第四章 法律责任
  • 10.第五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报关员执业管理,保障报关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办法。于2006年3月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

  • 性质

    法律法规

  • 实施日期

    2006年6月1日

  • 审议机关

    海关总署署务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14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3月8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1992年9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36号)、1997年4月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62号)同时废止。

署 长 牟新生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报关员执业管理,保障报关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对报关员执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关对报关员执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经海关注册并颁发《报关员证》后执业。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报关业务应当由报关员办理。

第五条 《报关员证》是报关员执业的凭证。

第六条 报关员执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海关的各项规定,恪守报关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循执业规范,承担相应责任。

报关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海关鼓励报关员加入报关协会,参加相关培训。

第一节 报关员注册规定

第七条 申请报关员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