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建国
10宋建国,男,汉族。
2014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年8月,被开除党籍。2015年2月涉嫌受贿被公诉,同年5月25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审,11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6年2月终审被判无期。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宋建国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人物介绍
宋建国,男,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2007年任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人物违纪
职务被免
2013年3月15日,北京市政府决定免去宋建国交管局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
接受调查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开除党籍
北京市纪委网站再次通报,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收受巨额贿赂,经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提起公诉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
法院受审
2015年5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审。
书面悔过
我于今年(2014年)5月27日被市纪委双规审查,9月17日涉嫌受贿罪被捕。期间,办案人员对我进行了严励(厉)的教育启发,我也深深地进行了思考、反省,使我受到了有生以来最震撼的教育和触动,深刻认识到我所犯罪性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其行为已严重触犯了党纪国法,不仅给自己和家庭、孩子、亲朋,也给党和人民及社会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无法弥补的损失和影响,后果是灾难性的。
我的问题主要发生在2006年到2012年担任交管局长期间。有求于我的多了,各种利益诱惑也多了,面对各种利益和诱惹(惑),我没有牢记职责、党的重托,没有警惕,更没有抵制,贪心贪念多了,胆子也逐渐大了。从开始不敢收、不能收到敢收、能收。认为都是朋友,相互帮忙没什么。在犯罪的泥坑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其主要问题在两个方面:多年好友孙士平经商分得利益,再有就是为刘长青、翟玉堂、陈光明批牌照和相关事项,收受钱财。
通过反思使我认识到,作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受贿,其性质和问题都是极其严重的。我做(作)为有30多年党龄的党员干部竟犯下如此罪行。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注重学习,不加强思想改造,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和政治信念,自律意识差,放纵自己追求享乐,不注重自身素养的提高,尤其是品德修养,没有高尚的情操和精神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