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
23王洪,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山东诸城人,大学学历,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
曾任江门海关副巡视员(副厅局级)。
2023年2月,王洪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案,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王洪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2年6月
- 籍贯
山东省潍坊市
人物履历
曾任江门海关办公室副主任,江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党组书记,江门海关党组成员。
1981年8月至1988年5月,江门海关人事科、调查科干部;
1988年5月至1999年1月,江门海关调查科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
1999年1月至2006年11月,江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局长、江门海关副关长兼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局长(正处级);
2006年11月至2007年9月,江门海关副关长兼缉私局局长(副厅局级);
2007年9月至2014年12月,海口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兼缉私局局长(副厅局级);
2014年12月至2019年3月,湛江海关副巡视员(副厅局级);
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江门海关副巡视员(副厅局级);
2019年5月,提前退休。2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6月,王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海南省三亚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2
开除党籍
2023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海南省三亚市监委对江门海关原副巡视员王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持有、实际使用高尔夫球会会籍,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有关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纵容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向上级领导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收受他人钱款并帮忙打听案情;违规干预海关执法活动;追求低级趣味,参与高尔夫球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缉私执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收受他人财物,徇私枉法,故意包庇走私犯罪嫌疑人。
王洪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关总署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洪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海南省三亚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3
提起公诉
2023年2月,王洪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由海南省三亚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