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纲
2王维纲(1903-1984),河北省磁县辛庄营乡王庄人。生前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是我国司法战线著名的领导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王维纲
- 出生日期
1903年
- 逝世日期
1984年
- 国籍
中国
- 职务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
- 籍贯
河北省磁县辛庄营乡王庄
生平大事记
1923年考入河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学生时代即投身革命活动。
1925年毕业后回到家乡,任小学教员、校长等职,从事党的秘密工作。
193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党支部书记、区委书记,中共磁(县)(临)漳中心县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建立党的秘密组织,发展党员,掩护同志,壮大革命力量。
1936年7月在被国民党判处死刑并执行的前一天越狱成功。
1937年5月和党组织接上关系,尔后赴延安,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
1938年2月派赴抗日前线,任中共冀豫特委组织部部长。同年底任八路军独立第三大队大队长,后任八路军先遣支队第三大队政治委员。
1939年2月至10月任中共晋冀豫区冀豫地委书记。同年9月至1940年1月任中共晋冀豫区委员会委员。
1939年10月至1941年8月任中共晋冀豫区第四地委书记。
1941年9月至1942年秋任中共晋冀豫区第五地委书记,1942年秋至1943年10月任副书记。
1942年3月至7月任太行军区第五军分区政治委员。
1943年3月至10月任中共晋冀豫区委委员兼组织部部长,3月至5月兼区委城工部部长。10月至12月任太行区第五地委副书记。参加晋冀豫区的建党、建政工作,培养抗日干部,创建和巩固抗日民主根据地。
1943年10月赴延安,年底进中共中央党校学习。被选为中共七大代表。
1945年4月至6月作为晋冀鲁豫代表团成员出席了中共七大。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8月任太行军区副政治委员、中共太行区委员会委员。
1946年春至1947年1月任中共太行区委宣传部部长。
1946年7月至1947年6月任太行军区副政治委员。
1947年2月至6月任中共太行区委副书记。
1948年1月至5月任晋冀鲁豫野战军第二纵队政治委员。同年5月至1949年2月任中原野战军第二纵队政治委员、纵队党委书记。
1949年2月至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三兵团第十军政治委员、军党委书记,第三兵团党委委员。率军渡过黄河,参加鲁西南战役,进军大别山,参加淮海战役。后率部参加渡江作战,进军大西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率部回师川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