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族
6贵族,最初指的是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因权力、财产高于其他阶级而形成的上层阶级,包括军事贵族、世俗贵族、宗教贵族。经过演变,度在一些国家延续下来,形成了稳定的贵族阶级。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贵族
- 外文名
nobleman
- 别名
华族
- 拼音
guì zú
- 旧贵族阶层
富豪、权贵及家族等
- 新贵族阶层
人格高尚、行善、公益事业等
- 贵族使命
弘扬慈善精神、爱、觉他精神等
爵位
(1)每一个人一生下来,就是从(副骑士)骑士、骑士、从(副)男爵、男爵了。
(2)几十亩地和靠着这地的一个有一两百亩山林的山头,就是“伯国”,是“伯爵”殿下的领地。当然伯爵的称号可以是这个山头的名字加上“伯爵”两个字,比如说著名的“基督山伯爵”。当然这些山头也可是“大公国”,山头的贵族的爵位称“大公”;但这样的一个小一些的山头和小一些的地的组合,一般是称的“伯国”,这样比较合乎实际。
(3)几百亩地和靠着这地的一条一千亩左右的山脉(或者是一座比较大的山峰),就是“公国”,是“公爵”殿下的领地。
(4)上千亩地和靠着这地的多条共一万亩左右的山脉(或者是一个很大的山峰),就是“大公国”,是“大公(大公爵)陛下”的领地。[“大公国”的“大公(大公爵)”称“陛下”,没有“大公国”的大公称“殿下”,没有“大公国”的“大公(大公爵)”,一般是“皇储”或者是皇帝的除皇储以外的子女,因此没有“大公国”的“大公(大公爵)”大多是一种虚名。“公爵”和“伯爵”也存在着只有虚名,没有“公国”和“伯国”的情况]
一个山头的贵族“大公”、“大公妃(没有国,也可以毫无领地,只是一个称号)”和“女大公”、“女大公的丈夫(一般是公爵,但没有公国,也可以毫无领地,只一个称号、一个虚名)”是可以同时兼任这个山头的“男爵”、“从(副)男爵”、“骑士”、“从(副)骑士”,也就是说一个山头可以同时拥有“大公”、“大公妃”、“女大公”、“女大公的丈夫(公爵)”、“男爵”、“从(副)男爵”、“骑士”、“从(副)骑士”,并以这个山头的名字作为他们封号的前一部分。爵位称号(封号)可以是这个地方的名字加上“大公”、或“大公妃”、或“女大公”、或“公爵(女大公的丈夫)”、或“男爵”、或“从(副)男爵”、或“骑士”、或“从(副)骑士”。
当然在欧洲古代,也曾有过子爵国的,但一般情况下的子爵没有国,一般情况下是伯爵的继承人在伯爵在世时,也就是在伯爵没有退位而自己继位时,称为“子爵”;侯爵是副公爵的意思,一般情况下是公爵的继承人在公爵在世时,也就是在公爵没有退位而自己继位时,称为“侯爵”。
在城市也可以有爵位,城市里面直属领地一般较少,但是在城市里至少也要有一幢城堡加上一块城市中的领地和城市中的一个公司,才叫作“伯国”,领主称“伯爵”。
在城市里有1座或几座城堡,加上一块或几块较大的“城市中的领地”和城市中的1个比较大的公司,就是“公国”,领主是“公爵”。在城市里有1座或几座城堡,加上一块或几块很大的城市中的领地和1个比较大的公司或者是几个比较大的公司或者是一个或很多集团公司,就是“大公国”,领主是“大公”。
哈布斯堡王朝(Habsburg),也称“哈普斯堡王朝”。是世界历史上统治领域最广的王室,是世界历史上最显赫的家族。其家族成员曾出任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273年—1291年,1298年—1806年),奥地利公爵(1282年—1453年)、大公(1453年—1804年)、皇帝(1804年—1918年),匈牙利国王(1526年—1918年),波希米亚国王(1526年—1918年),西班牙国王(1516年—1700年,是西班牙国王时,拥有世界霸主、世界头号强国西班牙王国的全部美洲殖民地),葡萄牙国王(1580年—1640年),墨西哥皇帝(1864年—1867年)和意大利若干公国的公爵,低地国。
政治学
东方
东方由于地理环境差异,因此各地都有不同的阶级制度。如日本皇室、朝鲜的两班贵族、中国的封爵制度、印度的种姓制度。
中国历史上,所谓贵族阶级,夏、商、周有之,魏、晋、南北朝,亦有之。前者之贵族,皆系公侯伯子男,以及诸侯之世臣。後者之贵族,多为大家世族。最著者,如南方之王谢,北方之崔、卢、李、郑。(摘自黄现璠著:《唐代社会概略》 ,商务印书馆,1936年3月初版)与平民阶级相比,贵族阶级享有更多的特权,拥有更大的政治权利。
贵族同其他阶级的最明显区别是拥有爵位。爵位可能是世袭的,也可能是非世袭的。除了贵族的表面形式,贵族的本质是通过裁决生命的命运来体现的. 虽然象征贵族的是权势和力量。
中国自商代施行诸侯封建制度,即类同于西方贵族制。《礼记·王制》曰: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为王,下辖诸侯。如春秋楚国,本为子爵,因不满其国大爵小,要求周王升其爵位未竟,于西元前704年称王。汉代实行郡县制之后,为安抚改朝换代之功臣,仍时有分封之举,然已不如商周之系统。
日本的贵族封建制度亦久。如大名即地方之贵族,有权分封土地及享有资源。下属的武士,等同于西方贵族所自拥的武装军队。自1868年明治维新之后,日本效法英制五等贵族系统,使原来贵族能在君主立宪下的上议会有一席之地。此一贵族制在1945年日本战败后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