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履历
  • 4.人物事件
  • 4.1.违纪被查
  • 4.2.依法双开
  • 5.参考资料

李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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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志友,男,满族,1966年8月生,内蒙古乌兰察布人,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12

2026年2月,李志友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李志友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满族

  • 出生日期

    1966年8月

  • 毕业院校

    中央党校

人物履历

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12

1980.09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学生。

1982.12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工作第二大队运动员。

1988.02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工作第二大队科长。

1996.03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1998.03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馆馆长。

2005.11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局长助理。

2008.03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副巡视员。

2010.07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其间:1991.01-1991.12下乡到兴安盟突泉县太平乡扶贫帮困)3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5年12月,李志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依法双开

2026年2月,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志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志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车辆,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工录用、安置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谋取大额回报;“靠体育吃体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体育场馆建设维修工程承揽,赛事服务、体育设备及服装采购,职工考试录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志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友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

参考资料

  • 1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志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引用日期 2025-12-01)
  • 2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志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引用日期 2026-02-13)
  • 3
    领导信息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引用日期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