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浆造纸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草浆造纸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是1999年5月28日由国家环保总局签发的环发1999273号文件。文件精神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水环境,防治草浆造纸工业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而制定的草浆造纸式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其中详细制订了控制目标及相关的技术标准,本法规的实施对保护和改善水资源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草浆造纸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设置词条分类
- 颁布机构
国家环保总局
- 颁布时间
1999年5月28日
- 文号
环发[1999]273号
-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适用范围
制浆造纸企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1999]273号
关于发布《草浆造纸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轻工业厅(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水环境防治草浆造纸工业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特发布《草浆造纸式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草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草浆造纸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总则
1.制浆造纸工业是当前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行业之一。为严格控制造纸行业的水污染,引导造纸行业水污染防治,逐步实现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此技术政策。
2.本技术政策适用于以芦苇、蔗渣、麦草等非木材纤维为原料的制浆造纸企业。
3.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需加强对造纸行业的宏观管理,依靠政策措施,调整和优化企业、原料和产品的结构,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规模小、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做到合理布局和规模经营,实现协调发展。
4.大力发展造纸用材林的生产,逐步提高木浆比例;扩大使用二次纤维比重;科学合理利用草浆资源原料。
控制目标
5.所有造纸企业到2000年底要实现达标排放,造纸行业环境污染发展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并逐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6.根据发展和环保相统一的原则,结合非木纤维制浆废水治理特点,非木纤维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治理应具备一定规模,新建麦草制浆造纸企业3.4万吨浆/年以上,其它非木浆厂5万吨浆/年以上;1.7万吨/年碱法化学草浆厂是建碱回收的最小规模。
7.坚决取缔5千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厂(车间);对现有1.7万吨/年以下的小型化学浆企业,2000底前采取治、关、停、并、转等方式完成环境治理任务。
技术措施
8.造纸企业在技术改造及污染治理过程中,应采用能耗小污染负荷排放量小的清洁生产工艺;提高技术起点,如采用硅量较低、纤维含量较高的草浆原料。
9.造纸企业在技术改造及污染治理过程中,应采用能耗小污染负荷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采用含硅量较低、纤维含量较高的草浆原料及自动打包技术和少氯、无氯漂白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