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梅
5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陈红梅,女,江西新余人,现任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陈红梅
- 出生地
江西新余
- 毕业院校
- 职业
教师
- 职称
讲师
人物经历
学习经历
1994-09至1998-07,安徽财贸学院经济法专业学习;
2003-09至2006-03,河海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学习;
2008年7月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暑期民商法高端研修班学习;
2008年10月参加中国政法大学《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班学习。
工作经历
1998年-,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主讲课程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环境保护法》、《经济法》。
研究方向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民商法。
主要贡献
学术论文
1、论可持续发民战略与我国环境立法的完善,《行政与法》2004年第4期;
2、后代人环境法主体地位的构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5期;
3、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责任体系中的地位,《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4、浅析水权的概念及性质,《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11期;
5、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竞合的法律分析及对策,《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