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经历
  • 3.1.学习经历
  • 3.2.工作经历
  • 4.主讲课程
  • 5.研究方向
  • 6.主要贡献
  • 6.1.学术论文
  • 6.2.出版著作
  • 7.荣誉记录

陈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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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陈红梅,女,江西新余人,现任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陈红梅

  • 出生地

    江西新余

  • 毕业院校
  • 职业

    教师

  • 职称

    讲师

人物经历

学习经历

1994-09至1998-07,安徽财贸学院经济法专业学习;

2003-09至2006-03,河海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学习;

2008年7月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暑期民商法高端研修班学习;

2008年10月参加中国政法大学《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班学习。

工作经历

1998年-,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主讲课程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环境保护法》、《经济法》。

研究方向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民商法。

主要贡献

学术论文

1、论可持续发民战略与我国环境立法的完善,《行政与法》2004年第4期;

2、后代人环境法主体地位的构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5期;

3、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责任体系中的地位,《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4、浅析水权的概念及性质,《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11期;

5、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竞合的法律分析及对策,《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