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信息
  • 4.办法
  • 5.废止
  • 6.参考资料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3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15号公布。该《办法》共24条,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1

2013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公布《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该《办法》第20条决定,废止2005年4月1日原铁道部公布的《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铁道部令第15号)。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

  • 通过时间

    2005年3月29日

  • 通过会议

    铁道部第3次部长办公会议

  • 施行时间

    自2005年4月1日起

基本信息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3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1

部长刘志军

办法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运输安全设备是指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铁道部制定该类铁路运输安全设备产品目录,并统一公布。铁道部根据需要适时对目录范围进行调整。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向铁道部申请取得“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取得认定证书的企业名录,由铁道部统一公布。

第四条申请认定证书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四)近3年内无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第五条申请认定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审查表;

(四)专业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及计量器具规格、名称、数量明细表;

(五)企业从事相关设备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检验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名单、技术职务(称)、技术等级、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