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是国家颁发的政府文件。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外文名
Nomenclature and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state health cities
颁发时间
监管机构
类别
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1
全爱卫发[20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经过一年多的试行,在总结经验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二月二日
内容
为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国家卫生城市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申报
同时,必须具备以下10个基本条件,方可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出申请。10个基本条件是:
1.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4.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5.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6.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7.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8.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近两年内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