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明
9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建明,男,汉族,出生于1957年,陕西省大荔县伯士乡吴王村人,中共党员。曾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14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8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周建明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57年
- 出生地
陕西省大荔县伯士乡吴王村
人物履历
周建明
1982年,于西北农学院毕业,随后任石泉县古堰公社管委会主任、乡长,共青团石泉县委书记,县纪委副书记,劳动人事局局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
1997年11月,周建明调任安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4年5月,调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党组书记、院长。
2013年5月31日,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涉嫌违纪
接受调查
2014年6月30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周建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被双开
2014年8月,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陕西省纪委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周建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周建明在担任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在工程建设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建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建议省高院按照规定开除其公职;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建明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