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3.第一章 总 则
  • 4.第二章 水利财政性资金银行
  • 4.1.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 4.2.第一节 水利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
  • 4.3.第二节 水利财政性资金银行
  • 4.4.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 4.5.第三节 水利财政性资金账册的管理
  • 5.第三章 用款计划
  • 6.第四章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 6.1.第一节 基本程序
  • 6.2.第二节 工资支出
  • 6.3.第三节 工程采购支出
  • 6.4.第四节 物品、服务采购支出
  • 7.第五章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 8.第六章 对 账
  • 9.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 10.第八章 附 则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水经调〔2002〕551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028号),结合我部实际,我们对《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水经调〔2001〕501号)停止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水 利 部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水利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水利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下列水利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

1.财政预算内资金;

2.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国家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支付,按相关规定执行;其国内配套水利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支付管理,暂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财政部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水利财政性资金必须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下列账户进行支付:

1.财政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零余额账户,下同);

2.财政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