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盘自然村
26营盘自然村 隶属于 永春乡拖枝村委会 ,属于 半山区。距离 村委会1.00 公里,距离乡政府12.00公里国土面积4.21平方公里,海拔2,500.00米,年平均气温20.00 ℃,年降水量100.00毫米,适宜种植粮食等农作物。有耕地360.00亩,其中人均耕地1.59亩;有林地2,645.37亩。全村辖1个村民小组,有农户50户,有乡村人口230人,其中农业人口226人,劳动力70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人数70人。2006年全村经济总收入30.34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1,618.39 元。该村属于贫困村,农民收入主要以畜牧业为主。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营盘自营盘自然村然村
- 行政区类别
自然村
- 所属地区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永春乡拖枝村委会
- 人口数量
230人
- 户数
50户
- 农业人口
226人
村情概况
营盘自然村 隶属于 永春乡拖枝村委会 ,属于 半山区。距离 村委会1.00 公里,距离乡政府12.00公里国土面积4.21平方公里,海拔2,500.00米,年平均气温20.00 ℃,年降水量100.00毫米,适宜种植粮食等农作物。有耕地360.00亩,其中人均耕地1.59亩;有林地2,645.37亩。全村辖1个村民小组,有农户50户,有乡村人口230人,其中农业人口226人,劳动力70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人数70人。2006年全村经济总收入30.34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1,618.39 元。该村属于贫困村,农民收入主要以畜牧业为主。
农村经济
该村2006年农村经济总收入30.34万元,其中:种植业收入12.71万元,占总收入的36.47 %;畜牧业收入13.20万元,占总收入的37.88 %(其中,年内出栏肉猪102头,肉牛5头,肉羊10头);渔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 0%;林业收入0.96万元,占总收入的 2.75%;第二、三产业收入1.64万元,占总收入的4.71 %;工资性收入4.51万元,占总收入的 12.94%。农民人均纯收入1,618.39元,农民收入以畜牧业等为主。全村外出务工收入4.50万元,其中,常年外出务工人数5人(占劳动力的2.21 %),在省内务工5人,到省外务工0人。
文化教育
该村小学生就读到农士小学完小,中学生就读到拖枝中学。该村距离小学校0.00公里,距离中学0.00公里。目前该村义务教育在校学生34 人,其中小学生17人,中学生17人。
该村建有文化活动室0个、图书室0个、业余文娱宣传队0个。
自然资源
全村有耕地总面积360.00亩(其中:田88.00亩,地272.00亩),人均耕地1.59亩,主要种植粮食等作物;拥有林地2,645.37亩,其中经济林果地5.00亩,人均经济林果地0.02亩,主要种植梨,苹果等经济林果;水面面积0.00亩,其中养殖面积0.00亩;草地28.00亩;荒山荒地 1,385.00亩,其他面积1,898.00亩。
基础设施
该村截止2006年底,已实现通水、电、路、电视、电话五通,无路灯。全村有0户通自来水,有1户饮用井水,有46户还存在饮水困难或水质未达标(占农户总数的 %)。有50户通电,有0户通有线电视,拥有电视机农户40户(分别占农户总数的 100%、 0%和80 %);安装固定电话或拥有移动电话的农户数30户,其中拥有移动电话农户数26户(分别占总数的 60%和 52%)。
该村到乡镇道路为 土路;进村道路为弹石路;村内主干道均为未硬化的路面;距离最近的车站1.00公里,距离最近的集贸市场1.00公里。全村共拥有汽车0辆,拖拉机 10辆,摩托车2辆。
全村建有沼气池农户43户;装有太阳能农户2户;建有小水窖0口;已完成“一池三改”(改厨、改厕、改厩)的农户0户。耕地有效灌溉面积为88.00亩,有效灌溉率为 24。44%,其中有高稳产农田地面积58.00亩,人均高稳产农田地面积0.26 亩。
该村到2006年底,农户住房以土木结构住房为主,其中有0户居住砖混结构住房;有2户居住砖木结构住房;有48户居住于土木结构住房,还有0户居住于其他结构的住房。
特色产业
该村的主要产业为畜牧业\种植业,主要销售往本县.2006年 主产业全村销售总收入8.05万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 23.1%。该村目前正在发展种植药材特色产业,计划大力发展种植,养殖产业。拥有企业0个,其中县级龙头企业0个;专业合作组织1 个,其中,已登记注册1个;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人数270人。
人口卫生
该村现有农户50户,共乡村人口230人,其中男性117人,女性113人。其中农业人口226人,劳动力70人。该村以 纳西族为主226人, 其他民族 0 人。
到2006年底,全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0人,占人口总数的0%(人员名单附后);参加农村合作医疗197人(人员名单附后),参合率 87。17%;享受低保36人(人员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