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经历
  • 4.人物事件
  • 5.任免信息
  • 6.主要贡献
  • 7.荣誉记录
  • 8.参考资料

陈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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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国十大杰出民警”

陈新民(1957年-),出生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毕业于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中共党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曾任云南省公安厅缉毒处副处长、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副局长、云南省公安厅副巡视员,被人民群众称为“毒道克星1

1975年9月,下乡插队。1982年,参加公安工作。他先后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1992年1月,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民警”;同年4月,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干警”称号。1992年7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1995年4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1999年,作为工会系统代表参加了国庆观礼,全国公安系统保卫战线英雄模范、立功集体代表大会。在担任云南省施甸县公安局缉毒队长期间,带领全队民警共破获贩毒案件330起,抓获毒贩634名,缴获海洛因等精制毒品467.5千克、鸦片675.9千克,五四式手枪4支、子弹29发、手榴弹4枚,以及价值80余万元的赃款赃物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陈新民

  • 国籍

    中国

  • 民族

  • 出生日期

    1957年7月

  • 毕业院校

    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 籍贯

    湖南省江华县

  •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 主要成就

    全国先进工作者

人物经历

1975年9月下乡插队,1982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云南省保山地区施甸县公安局缉毒队长、副局长,保山地区公安处缉毒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云南省公安厅缉毒处副处长、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副局长、云南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人物事件

1982年7月,陈新民参加了首批缉毒民警的招考,成为一名公安战士。在老干警的带领下,陈新民刻苦钻研业务,很快成为一名出色的侦察员。1984年担任施甸县公安局缉毒队长后,他深知自己的知识和经验还不能适应对敌斗争的需要,一边工作,一边抓紧自学。1986年9月考入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离职读书2年,毕业回到岗位,陈新民如虎添翼。1989年成功地破获了“3·17”、“8·15”两起特大贩毒案,合计缴获海洛因12320克,抓获毒犯5名,荣立三等功2次。1990年底破获了“11·6”特大武装走私贩毒案,抓获毒犯2名,缴获海洛因14135克,“五四”手枪1支,子弹5发,荣立三等功1次。施甸县公安局缉毒队在他的指挥策划下,队员多次打入贩毒集团内部,与境内外的贩毒分子进行周旋,成功地破获了4起特大武装贩毒案,参战干警无一伤亡,荣获集体二等功。

1989年8月,陈新民带领战友们侦破一起武装走私毒品案,正当2名毒犯交货、点钱之际,事先埋伏好的干警们突然出现在毒犯的眼前,一名毒犯吓懵了,另一名毒犯把手伸向腰部,企图拉响早已拧开盖子的手榴弹。在这一触即发之际,陈新民奋不顾身,猛扑上去,紧紧扭住毒犯的右手,在战友的协助下,制服了毒犯,避免了一场流血事件。抓获毒犯2名,缴获海洛因4595克,手榴弹1枚。1989年12月,陈新民打入贩毒集团内部进行侦察,贩毒集团头子对他产生了怀疑,手持已上堂的手枪,指着他的脑门对他进行“审查”。面对凶恶的毒犯头目,他面不改色、心不跳,沉着、冷静与毒犯斗智,终于取得了对手的信任。在引毒犯进入伏击圈时,又巧妙地把手枪哄到自己手中,为其伏击的战友减少了危险,成功地破获了这起“12·6”特大武装贩毒案,缴获精制毒品21825克,手枪1支,子弹6发,抓获境外毒犯4名。

1990年4月,缉毒队抓获了2名香港的贩毒分子,一名贩毒分子在被审讯时提出:“我们有的是钱,只要得到从宽处理,给你们二人现金1万,进口照相机一架,如果嫌少,你们开个价三五万元都可以,咱们结成生死之交。”陈新民当面反驳:“这样的事在中国你们绝对办不到。”2名毒犯只好低头认罪。

1995年1月陈新民提升为施甸县公安局副局长,主管缉毒工作。职务变了,手中的权也大了,送礼求情的人也多了,他明白,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手中的权力代表党和国家的利益,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同年8月缉毒队处理一起倒卖醋酸酐制毒剂案,5名案犯中4名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名案犯因有立功表现,被从轻处罚责令其交纳7万元赃款。几天后,这名案犯携赃款24000元到陈新民的家中,拿出5000元送陈新民,请求公安机关不要再追缴其余的赃款,陈新民严肃指出:“共产党没有给我这样的权力。”

任免信息

2017年5月3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陈新民任云南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2017年7月,免去陈新民省公安厅副巡视员职务,退休。

主要贡献

云南省保山地区行署公安局缉毒大队大队长陈新民在缉毒战线14年,曾50多次化妆打入贩毒集团内部,多次面临生死考验,英勇机智战胜了毒犯。他在担任施甸县缉毒队长、副局长和地区缉毒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期间,亲自率干警破获毒品案330起,抓获毒犯634名,缴获海洛因403682克,鸦片675935克,手枪4支,子弹29发,手榴弹4枚手雷1枚以及价值200余万元的赃款赃物。

陈新民在缉毒战线做出了突出成绩,因而也获得了许多荣誉。但他在荣誉面前不骄不躁,继续前进。调区公安局后,他经常深入第一线参与并协调指导缉毒破案工作。1993年10月至11月分别在施甸、楚雄侦破了3起贩毒案,缴获海洛因59890克,抓获毒犯7名。1994年8月又于下关侦破2起贩毒案,抓获毒犯 ,缴获赃款110余万元。最近,陈新民又率领干警,与敌周旋,破获一特大贩毒案,缴获海洛因7万多克,为缉毒斗争作出了新的贡献。

他是一位侦察英雄,他曾50多次化装打入贩毒集团内部,出生入死,战胜了金钱的诱惑,毒犯的威胁,在各种考验下他是赢者。后来他手中有了权力,他仍然经受住了考验,他说:“权力是属于人民的……”2

陈新民

荣誉记录

所在的缉毒队曾荣立集体三等功2次,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多次受到上级公安机关嘉奖。个人8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4次。1991年被中共云南省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公安部、中宣部等单位评为“中国十大杰出民警”。1992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二级英模,被评为云南省特级劳动模范。当选为中共十四大党代表。1995年被评为云南省首届十大杰出青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1996年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青年。1998年被云南省评为禁毒工作先进个人。1999年作为工会系统代表参加了国庆观礼,参加了全国公安系统保卫战线英雄模范、立功集体代表大会3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