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3月14日第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
- 部长
吴基传
- 施行时间
2002年10月1日
- 通过时间
2002年3月14日
文件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 22 号
部 长 吴基传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
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通信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从事国际电信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际通信出入口局(以下简称 “国际通信出入口 ”)分为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和边境地区国际通信出入口。
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是指国内通信传输信道与国际通信传输信道之间的转接点。包括:
(一)国际通信光缆、电缆、微波等在国内的登陆或入境站;
(二)国际通信光缆、电缆、微波等在国内的登陆或入境延伸终端站;
(三)国际卫星通信系统设在我国的关口站、地球站等;
(四)其他国内通信传输信道与国际通信传输信道相互链接的转接点。
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是指国内通信业务网络与国际通信业务网络之间的业务转接点。包括:
(一)电话业务网国际交换局(含国际电话业务网信令转接点);
(二)帧中继、数字数据网(DDN)、ATM业务网国际交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