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镇
7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平山镇
- 行政区类别
镇
- 所属地区
广西省灵山县
- 面积
125平方公里
- 人口
43910人(1999年)
基本情况
地理位置
平山镇位于灵山县东北部,镇政府驻地距县城23公里,总面积125平方公里,辖17个村委会和1个居委会,共有99个自然 村。1999年末全镇总人口43910人,其中农业人口41963人。耕地面积1398公顷,其中水田面积1028公顷。粮食总产17799吨,农业总产值6100万元,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861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2.5%和9%,财政总收入367.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444元。
资源情况
平山镇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种植、养殖业,尤其是荔枝、龙眼等名特优水果。水果种植面积50266亩,产量5405吨,其中:荔枝23092亩,龙眼13395亩。茶叶种植面积1106亩,产量26吨。年末大牲畜存栏8123头,当年出栏肉猪10325头。在大力发展养殖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农村富余人员的劳务输出工作,仅外出务工人员的汇款全年达345万元,大力支援了平山建设。
机构设置和职能
镇党政办
1、全面负责党办各项工作。
2、负责镇党委政府工作计划、总结、决议等文件的起草和有关会议纪要的草拟工作。
3、协助镇党委政府组织安排好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承担全镇性有关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任务。
4、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5、协助上级党组织搞好干部的考核、评议工作。
6、做好政工工作。
7、受理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8、完成上级机关和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组织干部有关会议和督促检查工作,根据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转达意见,并检查整改情况。
镇民政办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本辖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镇的社会救济救灾和五保供养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慈善捐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