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思藏
中国元代设在今西藏地区的政区。乌思(清以后译作卫即卫藏的卫)指前藏;藏指后藏;纳里即阿里,速古鲁孙意为三部(即古格、卜郎、芒域),纳里速古鲁孙大体相当于今阿里地区。元置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统一管理这3个地区。 1239年,窝阔台次子阔端派朵儿答进兵西藏,到达今拉萨东北。萨斯迦宗教首领班弥怛·功嘉监藏于1247年谒见阔端,表示归顺蒙古。入元以后,乌思藏分为13个万户,与纳里速古鲁孙元帅府一起,统归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宣慰使都元帅有时又是藏族的本禅,是当时西藏地区的最高官吏,直接由朝廷任命。
当时三部分范围:“前藏”包括今拉萨和山南地区,“后藏”为当代喀则地区,“阿里”指整个藏北高原(今阿里地区和一部分那曲地区)。
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的社会制度在元代没有根本的变化,仍是领主剥削和统治属民的农奴制。大小领主构成一个封建贵族阶级。寺院占有大量土地和财产,剥削农奴。僧侣封建主拥有极大势力。称为迷思迭(即部民)的属民没有人身自由,负担名目繁多的税赋和徭役,终年从事苦重劳动,是农奴阶级。
明朝还是称乌思藏。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乌思藏
- 外文名
The Western Xizang
元朝施政
元朝统一中国后,根据藏族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施政措施:
——首次设置中央机构总制院(1288年改称宣政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及西藏等地的军政事务。宣政院使(主管官员)一般由丞相兼任,副使由帝师举荐的僧人担任。
——在西藏清查民户、设置驿站、征收赋税、驻扎军队、任命官员,并将元朝刑法、历法在西藏颁行。
——任用藏族僧俗担当从中央到地方高级官吏。乌思藏、朵甘等地行政机构之设裁及官员的任免、升降、赏罚,皆听命于中央。
——划分西藏地方行政区域。元朝中央在藏族地区设了三个不相统属的宣慰使司,均直属宣政院管理,这就是藏文史书中所说的“三区喀”。就今西藏自治区的地域而言,当时分归其中两个宣慰使司管辖——今拉萨、山南、日喀则、阿里等地归乌斯藏宣慰司管辖;今昌都一带及那曲地区东部归朵甘宣慰司管辖。元朝在乌思藏等地清查户口,确立差役,征收赋税,建立驿站,派驻军队,镇守边疆。乌思藏宣慰司设在萨斯迦(今西藏萨迦),下设13个万户府和若干个千户所,并征收赋税。元代的这一划置,成为此后西藏行政区划沿革的基础。
明朝施政
明朝先于卫、藏地区设置“乌思藏卫”。洪武七年(1374年),升“乌思藏卫”为“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后接而升“行都指挥使司”为“都指挥使司”,下设若干行都指挥使司、万户府、千户所、百户所等。
各级封地
阐教王封地:永乐十一年(1413)设阐教王,领有封地,驻必力公。
辅教王封地:永乐十一年(1413)设辅教王,领有封地,驻思达藏。
阐化王封地:永乐五年(1407)设阐化王,领有封地,驻列伍栋。
大慈法王封地:宣德九年(1434)设大慈法王,领有封地,驻拉萨。
大宝法王封地:永乐五年(1407)设大宝法王,领有封地,驻簇尔卜寺。
大乘法王封地:永乐十一年(1413)设大乘法王,领有封地,驻萨加。
俺不罗行都司:初置乌思藏俺不罗行卫,洪武十八年(1385)升置乌思藏俺不罗行都指挥使司,驻浪卡子。
牛儿宗寨行都司:永乐十一年(1413)置乌思藏牛儿宗寨行都指挥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