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建华
2龚建华,男,汉族,江西南昌县人,1962年6月生,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5月被开除党籍)1,1983年7月参加工作,经济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学历。
曾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总工会主席23。
2023年9月19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龚建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建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龚建华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4。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龚建华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2年6月
- 毕业院校
人物履历
1979.09——1983.07,江西财经学院贸易经济系学生;
1983.07——1984.05,江西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干部;
1984.05——1987.10,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部干部;
1987.10——1988.08,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部副主任科员;
1988.08——1988.09,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部主任科员;
1988.09——1989.01,江西省农办主任科员;
1989.01——1993.07,江西省农办秘书处副处长;
1993.09——1996.03,江西省农办综合处处长(1992.04—1994.02,江西省委下派奉新县挂职任县委副书记);
1996.03——2000.01,江西省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0.01——2002.12,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1.01—2003.12,参加江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党建专业学习);
2002.12——2003.06,南昌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3.06——2004.01,南昌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兼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主持全面工作);
2004.01——2004.02,南昌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兼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主持全面工作);
2004.02——2004.03,南昌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04.03——2006.11,南昌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2004.08参加中组部美国斯坦福大学培训);
2006.11——2006.12,宜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12——2011.08,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2008.10参加中组部第108期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究班〈新加坡及上海浦东干部学院〉);
2011.08——2014.10,抚州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