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谦
20张谦,男,汉族,1959年7月出生,山东青州人,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5年2开除党籍1),1976年10月参加工作,青海省委党校社会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曾任青海省委政法委副书记2。
2025年5月,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张谦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张谦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59年7月
- 毕业院校
青海省委党校
- 籍贯
山东青州
人物履历
曾任青海省冷湖行委公安局副股长、股长、教导员;青海省茫崖行委公安局局长;青海省海西州公安局副局长、格尔木市公安局局长;青海省格尔木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西城区工委书记;青海省德令哈市政府市长;青海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处处长;青海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青海省综治办、省维稳办主任。
2013.06——2015.05,西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5.05,青海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9月,张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公开通报
2025年3月,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张谦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至2024年,张谦长期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在企业内部食堂、饭店等场所宴请,并收受礼金共计33.1万元。张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2月,张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
依法逮捕
2025年4月,青海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张谦(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谦作出逮捕决定4。
提起公诉
2025年5月,青海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张谦(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谦利用担任格尔木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德令哈市市长,青海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处处长,青海省公安厅副厅长,青海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
参考资料
- 1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微信公众号(引用日期 2025-04-09)
- 2青海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张谦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引用日期 2024-09-27)
- 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谦、罗璇、刘传河、姚纪恒提起公诉微信公众号(引用日期 2025-05-28)
- 4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谦、张高社、王志远、罗璇、刘传河决定逮捕微信公众号(引用日期 202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