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条例信息
  • 4.条例全文
  • 4.1.第一条
  • 4.2.第二条
  • 4.3.第三条
  • 4.4.第四条
  • 4.5.第五条
  • 4.6.第六条
  • 4.7.第七条
  • 4.8.第八条
  • 4.9.第九条
  • 4.10.第十条
  • 4.11.第十一条
  • 4.12.第十二条
  • 4.13.第十三条
  • 4.14.第十四条
  • 4.15.第十五条
  • 4.16.第十六条
  • 4.17.第十七条
  • 4.18.第十八条
  • 4.19.第十九条
  • 4.20.第二十条
  • 4.21.第二十一条
  • 4.22.第二十二条
  • 4.23.第二十三条
  • 4.24.第二十四条
  • 4.25.第二十五条
  • 4.26.第二十六条
  • 4.27.第二十七条
  • 4.28.第二十八条
  • 4.29.第二十九条
  • 4.30.第三十条
  • 4.31.第三十一条
  • 4.32.第三十二条
  • 4.33.第三十三条
  • 4.34.第三十四条
  • 4.35.第三十六条
  • 4.36.第三十七条
  • 4.37.第三十八条
  • 4.38.第三十九条
  • 4.39.第四十条
  • 4.40.第四十一条
  • 4.41.第四十二条
  • 4.42.第四十三条
  • 4.43.第四十四条
  • 4.44.第四十五条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是为了保障电力安全运行,规范供用电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的条例。经2007年6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书名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 类别

    地方法规

  • 出版社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出版时间

    2007.6.22

  • 实行日期

    2007.12.1

  • 章节

    七章四十五条

条例信息

【发布单位】安徽省

【发布文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0号

【发布日期】2007-06-22

【生效日期】2007-1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0号)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已经2007年6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6月22日

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力安全运行,规范供用电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活动。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