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北大法律评论
  • 4.历届主编分别是
  • 5.目录
  • 6.编辑推荐
  • 7.文摘
  • 8.作者简介
  • 9.媒体推荐
  • 10.序言

北大法律评论

北大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编著书籍

《北大法律评论》(以下简称《评论》)是由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学生独立组织和编辑的法学辑刊。《评论》坚持学术自律、自主和自尊之方针。 《评论》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度。初审通过的论文由编辑部隐去作者的姓名和工作单位、交由审稿人评审并提出书面的评审意见。审稿意见包括是否可以采纳和如何进行修改,并阐述相关之理由。对于审稿人提出不予采纳或应予以修改的论文,编辑部隐去书面的不同意见,由编辑委员会复审。除了编辑委员会专门聘请的专家外,凡在《评论》上发表文章的作者即可成为《语汇论》的审稿人。 《评论》采用国际学术刊物通行的注释体例。具体参见《评论》中所刊论文的注释体例。

基本信息

  • 出版时间

    2013-11

  • 书名

    北大法律评论 第14卷第2辑

  • 图书编号

    1108047

  • 装帧

    平装

  • 定价

    45.0

北大法律评论

《北大法律评论》  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于1998年独立创办、组织和编辑的法学书刊,每年出版一卷两辑。《北大法律评论》坚持学术自主、自尊和自律的原则,秉承北大兼容并包、思想自由的传统精神。

目前,《北大法律评论》确定的主要栏目有:

1、主题研讨。本栏目所发表的文章为涉及同一问题的相关研究,相互印证、相互争鸣,使读者能对该主题有多方位的把握。

2、论文。本栏目下的文章,应建立在已有的研究脉络和成果上,借助于概念和范式的厘定和梳理,力求对法学理论和法学研究传统之形成作出一定贡献。

3、评论。评论着重于思想上的突破与创新,强调思想的魅力。

4、学术书评。学术书评是对法律著作的深入评价,不论相关著作之远近与新旧。

5、案例研究。提倡对相关案例,特别是有学术价值的案例进行分析和评价。

6、北大讲坛。不定期地发表一些著名学者所作的学术讲演。

相关栏目之设置,根据每辑稿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北大法律评论》的历届编辑委员会都试图探索和努力寻求使得《北大法律评论》的编辑、出版成为一个传之久远的事业。在制度方面,第四届届编辑委员会制定了《北大法律评论章程》和《北大法律评论编辑规则》,规范了编辑委员会的构成及其运作,力图消除个人恣意和可能导致不确定性的其他行为。除了制定《北大法律评论章程》和《北大法律评论编辑规则》之外,第四届和第五届编辑委员会还强化与完善了如下的相关制度:

1、双向匿名评审制度。这是《北大法律评论》制度的核心所在。根据该制度,编辑委员会隐去初审通过的论文作者的姓名和工作单位等信息,交由匿名评审人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包括是否可以采纳或如何进行修改,并说明相关理由。之后,在隐去评审人的相关信息后,编辑委员会将评审意见提交给作者,作者可以提出书面的不同意见,由编辑委员会复审。除了编辑委员会专门聘请的专家之外,凡在《北大法律评论》上发表文章的作者,都自动成为《北大法律评论》的评审人。

2、注释体例。《北大法律评论》采用的注释体例,是在一般学术刊物的通行注释体例上逐步总结出来的。而且,在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辑委员会制定了《北大法律评论》的注释体例并在第四卷第一辑上予以公布,以后各辑封底前均附有该体例。这是编辑委员会继续推行学术规范化的努力的一部分。

3、编辑选任制度。目前,编辑都是从北大法学院在读学生中招聘,每年一般进行一次到两次(每年4月或10月)招聘。招聘分为初选和复试,复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在相关程序完成之后,由编辑委员会集体表决是否录用。第五届编辑委员会还通过决议规定今后新招编辑每次不得超过2人以上。

4、健全公开的财务和交接制度。执行主编经编辑委员会成员信任表决后指定专任财务,负责管理编辑委员会的帐目及财务。新一届编辑委员会的执行主编上任前,两届主编在全体编辑委员会前完成帐目、财物及其他涉及主编事务的交接。

5、编辑委员会会议考勤及纪律。第五届编辑委员会在2001年11月17日例会上作出决议,规定无论是否事先请假,任何编辑不得在一学年缺席编辑委员会会议6次以上(含6次)。

历届主编分别是

强世功、李光昱、孔庆平、彭冰、杨柳、汪庆华。现任主编为陈绪纲。本届(第五届)编辑委员会成员有:丁春艳、刘晓春、郑 芳、 章永乐、劳东燕、张江莉、李洪雷、李清池、余履雪、贾 月、武欣、王冠玺、王斯曼、陈绪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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