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沿革
  • 5.官职
  • 6.俸禄
  • 7.废除

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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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职

“伯克”系突厥语音译,意为“首领”、“管理者”等。原为突厥汗国的官号,初见于8世纪的突厥文碑铭,为显贵和统治者的尊称。古代维吾尔族中也有“伯克”这一名称的官职,世袭制。

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平定大小和卓叛乱后,“伯克”制度加以改革,废除世袭制,作为对新疆地区统治的基层行政制度。光绪十年(1884)新疆改建行省,以州县制代替维吾尔族地区的伯克制度,但仍保留伯克的品级。

另有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西北部城市伯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伯克

  • 外文名

  • 性质

    古近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吏

  • 地区

    新疆

简介

古近代突厥地方官吏的总称。“伯克”是突厥语的对音﹐有王﹑首领﹑头目﹑统治者﹑官吏以及老爷﹑先生等多种意思。古代维吾尔族中即有“伯克”这一名称的官职,为地方官吏。世袭任职。一般认为唐代文献上的“訇”即是“伯克”的异译。伯克原为回鹘官职,唐宋时已见於史籍。明清时期,西域天山南路的世俗官僚称为伯克。中亚一些城市的统治者也自称伯克。伯克制是中国清末以前新疆回部实行的官制,主要通行於维吾尔(回人及塔兰奇)、柯尔克孜、塔吉克等族地区。“伯克”是世袭官职﹐设置延续到清代。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平定大小和卓之乱後,清廷保留了回部原有的伯克官职,并加以改革,根据新疆的民族特点﹐任命阿克苏的阿奇木伯克为三品官﹐伊沙噶伯克为四品官﹐并陆续推广到其他地区。从此﹐伯克制度在维吾尔族地区逐渐确定下来。将其纳入清朝官制中。同治新疆回民起义和阿古柏入侵後,伯克制度趋於瓦解。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清廷下谕废除各级伯克,新疆全境实行与内地相同的官僚体制。

清政府废除了伯克的世袭制﹐给伯克加以三品至七品品级﹐并授予一些特权﹐而实际权力则掌握在各城参赞﹑办事﹑领队大臣等手中。三品至五品伯克﹐由本城大臣选出﹐送参赞大臣验明﹐奏请补放﹔六品以下伯克﹐则由各城大臣选拔﹐送参赞大臣验放。四品以上伯克均需轮流进京朝见皇帝﹐谓之“年班”。

沿革

回鹘(维吾尔)官吏统称为“伯克”。伯克(维吾尔语:بەگ,拉丁文转写:beg)一词是突厥语音译,义为“首领”,原是维吾尔贵族的世袭官职。清代以前,伯克“惟序坐次以相统属,无服色崇卑之别。亦无贡赋、养廉额数,均视其所辖回民之多寡贫富,恣意索取,不知抚恤。”大小和卓统治回部期间,“凡所需粟、布、牲畜以及力役,不论人丁地亩,任意摊派。司事之大小伯克、酋目、阿浑(阿訇)等,上行下效,苛派侵渔,回民仍不免逃避流离。”

在平定大小和卓的过程中,清廷开始任命各城伯克,以鄂对为阿克蘇的阿奇木伯克、霍集斯为和阗阿奇木伯克,给三品顶戴。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闰六月,乾隆皇帝下谕酌议回部官制:

舒赫德等奏称:“阿克蘇系回部大城,村庄甚多。旧系伯克密喇卜等管理。今虽不必准以内地官制,而品级职掌,宜为釐定,庶足以辨等威而昭守信”等语。所奏甚是。著照所请,以阿奇木伯克为三品,伊沙噶伯克为四品,噶匝纳齐伯克为五品。将应升人员,奏请补授。其小伯克密喇卜等,为六七品,俟缺出拣选补授。其馀各城俱一体办理。……此等回人,虽承办公事有官职大小之殊,皆系朕之臣仆。将来如阿奇木等大伯克,或令其轮班入觐,酌给官俸。其小伯克等,或所定租赋内,通融支给亦可。

此後数年中,清廷对原有的伯克官制进行改革,“勘酌定议,官仍各存其名,各司其职。添裁升降,定以品级,奏请赏给顶翎。各按地方大小繁简,酌给养廉,禁其横徵。颁给钤印,专其职守。”使大小伯克由世袭贵族转变为地方官吏。其特点是:

废除伯克世袭制,改为流任。 确定伯克的秩品和仪制。伯克最高为正三品,最低为七品。大伯克须穿著内地官服,剃发留辫,并祭拜孔子。 各伯克均由当地驻扎大臣管辖。三品至五品伯克由本城大臣简选,经伊犁或喀什噶尔的参赞大臣奏请朝廷补放。六品以下由各城大臣简选,上报参赞大臣验放。 四品以上伯克须轮流进京朝觐皇帝,称为“年班”。 伯克按秩品高低授予官田、种地人(“燕齐”)和养廉银。 实行回避制度,大伯克不得在本城任职,中小伯克不得在本村任职。 在天山以北的伊犁,清廷也任命了伯克管理维吾尔移民塔兰奇事务。同治新疆回民起义和阿古柏入侵摧毁了伯克制的社会基础。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废除了伯克制,仅保留级别较高的阿奇木伯克、伊沙噶伯克头衔。被裁撤的伯克充当了汉地“乡绅”的角色,有人仍在州、县衙门做书吏等差事。

官职

清代新疆的各级伯克官职有三十馀种,品级为三品到七品,员额共270人左右。其中阿奇木伯克、伊沙噶伯克、商伯克、哈子伯克、密喇布伯克、明伯克在各大城普遍设置,员额占伯克总数的七成左右。在地域上,人口密集的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所置伯克最多,而拜、赛喇木等小城仅设伯克六人。

清代新疆伯克

名称

异名

最高品级

一般职责

名称释义

阿奇木伯克

三品

总管一城、一地的穆斯林居民事务

听政公平

伊沙噶伯克

伊什罕、伊沙罕

四品

协助阿奇木伯克办事

管门人

噶匝纳齐伯克

噶杂拉齐、噶匝尔齐

四品

掌管土地钱粮

司库

商伯克

尚伯克

四品

掌管徵收、转运粮赋

“商”,准噶尔语“布”之意

俸禄

按品级的高低授予土地和种地人﹐如三品伯克给二百帕特玛(一帕特玛合四石五斗)籽种地亩﹐种地人一百名﹔四品伯克给一百五十帕特玛籽种地亩﹐种地人五十名。伯克的名目繁多﹐有三十馀种﹐大多是盘剥劳动人民的税务官吏。各城的伯克也无固定名额﹐根据城市大小﹑事务繁简而设置﹐往往是因当地有一些特产而设立专管的伯克。统理城村一切事务的称阿奇木伯克﹐是各伯克之首。协理其办事的称伊沙噶伯克或伊什罕伯克﹐管理地亩粮赋的称噶匝纳齐伯克﹐管理匠役营造诸种公务的称讷克布伯克﹐管理水利的称密喇布伯克﹐管理集市贸易的称巴匝尔伯克﹐办理一切刑名词讼的称哈子伯克﹐还有管理交通﹑台站﹑社会治安﹑宗教事务﹑教育等方面的伯克。同一职务的伯克﹐品级往往不相同﹐如阿奇木伯克就有三品至六品不等。清政府利用这些伯克来统治新疆维吾尔族地区。

伯克都有一定数额的亲随或家仆﹐在其家服役。其土地全靠徵用无偿劳役来耕种。他们任意征收苛捐杂税﹐从中贪污。入京晋见皇帝﹐则藉摊派中饱私囊。有些伯克还把持水利﹑囤粮贵卖﹐私用肉刑﹐妄杀人命﹐奸占妇女﹐横行乡里。他们的种种暴行﹐激起了维吾尔人民的不断反抗。

废除

光绪十年(1884)﹐清政府将新疆改设行省﹐以州县制代替维吾尔族地区的伯克制度。伯克的职务虽然被裁撤﹐但仍保留了伯克的品级﹐以“士绅”相待﹐有的还充当了州县衙门的书吏或乡约﹐使伯克的势力和影响还存在了很长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