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法(1995年颁布的法律) : 一般指本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于1995年8月29日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上通过1。
《体育法》的颁布,不仅填补了国家立法的一项空白,而且标志着中国体育工作开始进入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新阶段,这是新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座里程碑。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颁布时间
1995年8月29日
- 颁布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实施时间
1995年10月1日3
修订情况
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4。
2022年4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体育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明确“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并针对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反兴奋剂等问题作出规定5。
2022年5月3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一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6月2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体育法修订草案6。
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体育法。修订后的体育法由原来的8章、54条增加至12章、122条,其中增设四章分别对“反兴奋剂”“体育仲裁”“体育产业”和“监督管理”作出专门规定,重点补充“总则”“竞技体育”“保障条件”等章节的规定。新修订的体育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
内容全文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全民健身
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五章 反兴奋剂
第六章 体育组织
第七章 体育产业
第八章 保障条件
第九章 体育仲裁
第十章 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