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
校勘,指校对勘正。对书本,报刊,文集等等的修正所必经的一些程序。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校勘
- 起源时期
春秋时期
- 解释
确定原文的真相
- 拼音
jiàokān
- 原则
一存真、二校异、三订讹
- 校勘学
始于汉、成于宋、大盛于清
- 文献
《国语·鲁语》
基本解释
1、[collation] 搜集某书的不同版本,并综合有关资料,互相比较、核对,别其同异,定其正误。
2、[Xiaokan,officer] 宋代校订宫中藏书的官名。
引证解释
1. 指对同一书籍用不同的版本和有关资料加以比较核对,以考订其文字的异同和正误真伪。
唐 白居易《策林二·大官乏人》:“秘著之官,不独以校勘之用取之。” 宋 欧阳修《书后》:“予在馆中校勘羣书,见有八十馀篇,然多错乱重复。” 胡适《重印 乾隆壬子本< 红楼梦>序》:“他料定读小说的人决不会费大工夫用各种本子细细校勘。”
2. 犹核实。比较核对。
唐 封演《封氏闻见记·定谥》:“太常博士掌谥,职事三品以上薨者,故吏录行状,申 尚书省考功校勘,下太常博士拟议讫,申省,省司议定,然后闻奏。”《元典章·刑部二·狱具》:“照得先为校勘笞杖,具呈都省照详,遍行合属依例施行去讫。”
3. 宋代校订宫中藏书的官名。
《 宋史· 欧阳修传》:“ 脩 以文章名冠天下,入朝为馆阁校勘。”
校勘原则
校勘的原则,即目的有三项:一日存真,二日校异,三日订讹。存真又分二种,一为求古本之真,二为求事实之真。求古本之真,多为藏书家所为。他们得到了一个善本,就要把它跟 通行本对校,把文字异同,以及书的 行款、版式、宁圆差异、纸质,甚至旧本中的圈点,收藏 图章等都要一一记录下来。求事实之真,就是“断其立说之是非”,即对原著的史实错误订误。校异,只是罗列众本并同,校者不作是非判断。订讹,是最上乘的校勘,要明其致讹原因,用正本或理校订正 讹误。王念孙的《读书条志》、俞梯的《诸广平议》、 孙诒让的《札迻》就是订讹的校勘专著。
讹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误字;②脱字;③ 衍文;④错简。还有旁记字混入正文,或正文与注文混杂,或后人妄删妄改等。
校勘方法
陈垣总结的校法四例,即校勘常用的四种方法。
(1) 对校法。即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校,遇不同处,则注于其旁。 刘向《 别录》所谓“一人持本,一人读书,若冤家相对”者,即是此法。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常用的方法。优点是还祖本以本来面目,缺点是比较死板,其主旨是只 校异同,不 校是非,只要与祖本相异,即照祖本改正。
对校法的 底本选择,最佳者为祖本。祖本即是原稿的写定本。历来各本都是从它直接或间接传抄刊刻出来的。原稿不存,其次是初刻本。这就是校勘珍贵宋元旧刊的原则。底本确定后,再考查所用对枝本与祖本的渊源递增关系,校记异同作区别对待。与祖本同源之对枝伞主要作参答,与根本不同源之本的异同为校记重点,这样才能使校记简洁。
(2) 本校法。即以本书前后行文互校互证,以决择其异同,校正讹误。此法适于孤本自校。但如古籍不出一手或史源不同,则不能本校。先秦古籍大多非一时一人之所作,则不能本书前后自校。《6tZ》先秦部分多用旧文,西汉部分多用档案,且又为父子相共之作,就不能用本校法统一异同。前人用本校法取得显著成绩的宋吴经的《新唐书纠谬》和清 汪辉祖的《 元史本证》。其所纠谬可视为史学研究,但不能据此去改动原错:因校勘是恢复祖本原貌,而不是替原作者改错。
(3)他校法。即以他书校本书。凡本书内容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所引用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此法用力较劳,范围较广,非有较深阅历者,难以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