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前言
  • 4.修正案
  • 4.1.刑法修正案一
  • 4.2.刑法修正案二
  • 4.3.刑法修正案三
  • 4.4.刑法修正案四
  • 4.5.刑法修正案五
  • 4.6.刑法修正案六
  • 4.7.刑法修正案七
  • 4.8.刑法修正案八
  • 4.9.刑法修正案九
  • 4.10.刑法修正案十
  • 4.11.刑法修正案十一
  • 5.历史沿革
  • 6.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对《刑法》条文的修正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是对《刑法》条文的修正补充与《刑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其目的是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2。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3

自1999年至2023年底,中国共通过了12个刑法修正案23,因此也让《刑法》成为中国修正次数最多的法律。该修正案均聚焦刑法各章节,直面犯罪的新问题、新情况,通过及时有效的立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4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通过时间

    1999年12月25日

  • 会议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前言

1997年新《刑法》生效后,短短二十年时间,我国已对其进行了十次修正。分别是:1999年的刑法修正案(一),2001年的刑法修正案(二)(三),2002年的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的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以及2017年的 刑法修正案(十)。

刑法修正案作为对刑法条文的具体修正,与现行刑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修正案

刑法修正案一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七号)

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刑法作如下补充修改:

一、在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将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四、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五、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修改为:“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