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春
12刘长春,1953年7月出生于山东烟台,1973年5月参加工作,曾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4年7月,刘长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1月,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2016年,刘长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刘长春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53年7月
- 出生地
山东烟台
- 学历
研究生
- 入党时间
1982年1月
人物履历
1978年03月—1982年01月,河南洛阳农业机械学院机械一系机械专业学习。
1993年09月—1996年0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1973年05月—1975年08月,河南省宜阳县韩城公社插队知青。
1975年08月—1978年03月,河南省洛阳矿山厂木工分厂工人。
1982年01月—1982年07月,河南省洛阳缝纫机厂技术员。
1982年07月—1985年07月,河南省洛阳郊区工农公社团委书记,党委秘书,党委副书记,工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85年07月—1989年04月,河南省洛阳团市委书记。
1989年04月—1992年05月,河南省洛阳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2年05月—1993年05月,河南省洛阳市郊区区委书记。
1993年05月—1995年08月,河南省洛阳市郊区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5年08月—1996年03月,河南省许昌市委组织部部长;1993年09月—1996年0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1996年03月—1998年03月,河南省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8年03月—2001年03月,河南省许昌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1年03月—2002年07月,河南省许昌市委副书记。
2002年07月—2002年08月,河南省开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2年08月—2006年12月,河南省开封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年12月— 2011年05月,河南省开封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