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职业分类
  • 4.制度规范
  • 5.宪法宣誓
  • 6.参考资料

国家工作人员

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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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四类人员:一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四是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2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国家工作人员认定标准:1、看职责即是否从事公务;2、看委派主体是否具有委派资格;3、看有无法律的明确规定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工作人员

  • 外文名

    National staff

  • 拼音

    guo jia gong zuo ren yuan

  • 相关领域

    公职人员

  • 相关单位

    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

  • 人员分类

    四类2

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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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无论其先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即应视为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2009年8月27日修正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的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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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在界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范围时,应当紧紧地扣住这类人员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条件,凡具备这三个条件,且不属于刑法3第93条第1款和第2款列举的前两种情形的人员,即可以纳入“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

特别指出

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是国家工作人员。

宪法宣誓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4

国家工作人员

参考资料

  • 1
    国家工作人员知网百科(引用日期 2023-08-01)
  • 2
    “三步骤”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今日头条(引用日期 2022-05-09)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_中国政库_澎湃新闻-The Paper澎湃新闻(引用日期 2018-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