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章程编辑
  • 3.1.军队
  • 4.报考条件编辑
  • 4.1.基本条件
  • 4.2.政治条件
  • 4.3.身体条件
  • 5.政治审查、面试和身体检查编辑
  • 5.1.政治审查
  • 5.2.面试
  • 5.3.身体检查
  • 6.4录取工作编辑
  • 6.1.军队
  • 6.2.军队院校
  • 7.5享受待遇编辑
  • 7.1.新生
  • 7.2.学员
  • 8.6招生监督编辑
  • 8.1.军队院校招生
  • 8.2.院校派出招生
  • 9.7附则编辑
  • 9.1.本章程
  • 9.2.本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是国家和军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基础工程。军队院校招生在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委员会和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 体制。军队各大军区级单位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所属院校、省军区(警备区、卫戍区,下同)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招生院校负责具体招生工作,各省军区负责考生的政审、体检和面试的组织工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

  • 基本条件

    招生对象为20周岁以下未婚

  • 政治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

  • 分类

    文件类

章程编辑

军队

院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达。各院校招生的专业、层次、男女生数量、应试语种、文理科和划线类别,严格按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报考条件编辑

基本条件

军队院校招生对象为20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以下,未婚,应届高中毕业生。

政治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考生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身体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三总部[1997]后联字2号)。

政治审查、面试和身体检查编辑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和军人的职业特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经过政治审查、面试和身体复检等程序。

政治审查

参加政审的男、女考生数量,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分别从各院校第一志愿报考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4倍确定。政审对象确定后,考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作出政审结论。报考信息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空军工程大学部分专业考生的政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政策规定在省军区协助下组织实施。

面试

参加政审的考生同时取得参加面试资格。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军区组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总部组织军队招生院校派人参加,与政审工作同步进行、面试应从入伍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行为反映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衡量,作出综合结论。面试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

身体检查

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身体检查。考生体检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报考海军潜艇学院的考生需接受学院规定的有关科目的身体检测。

4录取工作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