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森林三剩物和农业三剩物。
三剩物
森林三剩物
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
枝、丫、树梢、树皮
三剩物包括森林三剩物和农业三剩物。其中,森林三剩物包括:
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
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
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边角余料等)。
农业三剩物是指剩气、剩水、剩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