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纪律规定
严格 按照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和程序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申报,严禁未经批准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严禁自行变更和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六盘水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纪律规定
- 性质
纪律规定
- 对象
采购工作
- 地址
六盘水市市级政府
基本内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要恪尽职守,廉洁奉公,遵守纪律,不得与投标供应商私下接触,不得接受供应商的吃请和礼品。
第四条市级各部门和单位办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纪律规定:
1、
2、采购工作结束后,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中标后的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与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并明确专人全程负责供货过程中的一切事务,不得在中标后擅自变更采购要求。
3、供货结束,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对货物进行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提供相关依据按合同规定申请资金支付。
4、严格按照资产管理的要求及时对所采购的资产物资进行建账建卡,明确对资产管理的相关责任。
第五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的纪律规定: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政府采购工作招标程序。
2、严格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备案制度,开标前对投标文件严格封存,不准启封。
3、严格保密,不得泄漏评标委员会内部情况;不得泄漏采购文件购买及其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涉密情况。
4、严格评标现场管理,相关工作人员与现场有关人员在评标或谈判过程中要关闭一切通讯工具,禁止与外界联系。
5、对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和法人授权代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禁止参与投标活动。
6、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供应商的质疑和协助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工作。
第六条进入我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供应商的纪律规定: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诚实守信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不得相互串标和围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