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信息
  • 4.具体说明
  • 5.暂行规定
  • 6.工作条件
  • 7.设岗工作
  • 8.评聘技术
  • 9.任职考核
  • 10.专业技术
  • 11.参加考试
  • 12.学历依据
  • 13.参评条件
  • 14.评聘范围
  • 15.毕定生条件
  • 16.评聘规则
  • 17.管理制度
  • 18.工资兑现
  • 19.领取标准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印发的文件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是一份由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印发的文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 文号

    人职发〔1991〕11号

  • 时间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日

  • 内容

    十六部分

基本信息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人职发〔1991〕11号

现将《<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印发给你们,以便你们更加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进一步做好经常化评聘工作。

具体说明

附件:《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者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日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发出以后,一些地区和部门就如何贯彻执行《暂行规定》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就这些问题说明如下:

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 职称改革已进行了五年,我们按照“正确的加以坚持,不足的加以完善,失误的加以纠正”的精神,制定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逐步完善聘任制的具体措施,纠正某些不符合聘任制的理解和做法,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顺利地转入经常化的轨道。其中有两个主要的内容;一是做好聘任前的岗位设置,二是严格聘任后的任职考核。

工作条件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转入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具备几个前提条件,这就是:

一、要对首次评聘工作进行检查并验收合格,

二、要清理好首次下达的指标;

三、要设置好岗位并经过批准;

四、是建立了考核制度并进行了1990年的年度考核。

这四个条件必须都要具备,缺一不可。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什么时候具备了这些前 提条件,什么时候就可开展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全国发展不平衡,不搞一刀切。

设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