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权
王广权,男,汉族,籍贯辽宁朝阳县,1962年2月出生于内蒙古开鲁县,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会计师,经济师,大学学历。
曾任内蒙古通辽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8年4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王广权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2年2月
- 出生地
内蒙古开鲁县
人物履历
1981年9月-1983年7月,哲里木盟财贸学校读书;
1983年8月-1985年3月,开鲁县新华财政所会计;
1985年3月-1990年7月,开鲁县财政局综合股预算外资金会计;
1990年7月-1995年5月,开鲁县财政局政秘股股长;
1995年5月-1997年4月,开鲁县财政局资金管理股股长;
1997年4月-1999年1月,开鲁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
1999年1月-2002年4月,开鲁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2002年4月-2004年4月,开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4年4月-2006年8月,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2006年8月-2007年1月,奈曼旗副书记、奈曼旗人民政府代旗长;
2007年1月-2007年11月,奈曼旗委副书记、奈曼旗人民政府旗长;
2007年11月—2016年4月,奈曼旗委书记、奈曼旗人武部第一书记;
曾任内蒙古通辽市政府党组成员。
人物事件
2018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通辽市政府原党组成员王广权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王广权在任通辽市奈曼旗旗委书记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钱财。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财问题涉嫌犯罪。
王广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尤其在干部选拔任用、人事调整等方面大肆卖官鬻爵,严重污染工作地区政治生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广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