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森林公安局
甘肃省森林公安局是省政府组成部门,组建于1985年,创建初期为甘肃省林业厅内设林业公安处,同时列入甘肃省公安厅第十处(即林业保卫处)序列,行政上受甘肃省林业厅领导,业务上受甘肃省公安厅领导同时接受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指导。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甘肃省森林公安局
- 所属地区
甘肃省
- 管理范围
森林公共安全
- 属性
政府机关
机构概况
甘肃省森林公安局组建于1985年,创建初期为甘肃省林业厅内设林业公安处,同时列入甘肃省公安厅第十处(即林业保卫处)序列,行政上受甘肃省林业厅领导,业务上受甘肃省公安厅领导同时接受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打击犯罪分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保卫林业生产建设。1996年5月,改为甘肃省公安厅十六处。天保工程实施后,于1999年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甘机编办通字)(1999) 42号文件和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林业公安机关更名的通知》(甘林人通字((1999) 213号)精神,甘肃省林业公安处更名为甘肃省森林公安局,并加挂“甘肃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牌子。2009年甘肃省省直机关机构改革,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38号)精神,将甘肃省森林公安局(甘肃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调整为甘肃省林业厅管理的直属机构,正处级建制。内设办公室、政治部、治安处(治安支队)、刑侦处(刑侦支队)、禁毒处(禁毒支队)、法制处(法制支队)、督察处(督察支队)、装财处八个部门,管辖着全省13个市、州(嘉峪关市未建)、85个县(区、市)和全部天然林区森林公安机关及2000多名森林公安民警。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2、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3、负责局内各种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以及执行监督;
4、负责公安专用信息网的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治部
组织人事科主要负责全省森里公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
教育训练科主要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民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警衔警籍管理科主要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民警警籍审批、警衔申报与管理以及政工统计等工作。
党务宣传科主要负责全省森林公安系统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立功授奖申报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及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治安处、(治安支队) :
1、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
2、承担全省森林重大、特大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
3、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枪支、弹药和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