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艺术家书画院
人民艺术家书画院是目前中国发展最快、最具影响力最大和号召力最强的艺术团体之一,书画院在全国人大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由优秀企业家及国内著名书画艺术家联合发起、组织成立的学术团体。2016年5月10日,民政部现公布第六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人民艺术家书画院在名单中。 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人民艺术家书画院
- 性质
书画院
- 国家
中国
- 属性
艺术
画院简介
人民艺术家书画院总部设在北京,集中了全国书法、美术等艺术研究及创作领域的专家学者,书画院以“弘扬华夏文明,传播传统文化,彰显艺术魅力”为宗旨,旨在为广大艺术工作者及爱好者搭建交流合作的平台,为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推波助澜。
办院宗旨
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发展文化产业”为指导思想,坚持文化艺术为人民、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发展方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积极团结、组织全国书画家、书画爱好者,加强与全国各地书画家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主动地开展书画艺术品推广及市场研究工作,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为发展、繁荣我国文化艺术事业及新时代文化艺术产业尽责尽力。
第二条依托中国传统文化历史底蕴,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发展策略方针,坚持以作品实力说话,开拓创新,扶持具有潜力艺术家,打造真实艺术市场,以高水准艺术精品和的高效率的品牌推广力推动画院有序发展。
第三条画院致力于打造“中国最有潜质的优秀中青年画家孵化器”,以奖代养来发展壮大创作队伍,尊重艺术规律,团结各兄弟画院,壮大创作实力,推出和宣传新人新作,进一步繁荣祖国的美术、书法事业,为艺术家打造规范化、产业化的“三位一体”新模式,实现“画有专工,人尽其才”的艺术理想。
运营模式
第一条画院提倡多元化发展,为画家提供自我展示的宣传平台和品牌形象塑造。
第二条画院负责为本院签约书画家的作品提供书画市场推广、调研等艺术品推广活动。
第三条画院为本院签约书画家提供作品创作选题规划、学术指导帮助,且免费为艺术家推广和经营书画作品。
第四条画院实行“三位一体”运营模式,将画院画家市场运作的经营权统一委托“天宇博扬(北京)文化有限公司”全权代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市场运作,以确保画家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艺术创作中去。
画院章程
第一条自觉完成中央各部委及业务主管单位下达的各项任务,结合自身特点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创作和艺术推广活动,主动发现和培养书法、绘画人才。
第二条为书画艺术家寻找理论学术指导,开展艺术咨询帮助活动。
第三条组织画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定期资助贫困山区和贫困大学生,积极开展书画人才学习交流工作,提高艺术创作水平,以为社会和画家服务为宗旨,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四条根据画家的艺术水平由艺术委员会评选决定,可免费为艺术家在全国各省市美术馆筹办策划个人展览。
第五条每年至少由正规出版社出版一本人民艺术家书画院作品集。
第六条画院统一在中央级主流期刊及大型专业美术期刊上分批宣传书画院的优秀艺术作品,积极组织优秀作品举行全国巡回展。
第七条人民艺术家书画院在“人民艺术家书画院”网站上“组织机构”免费为每位艺术家开设专栏,网络推广优秀艺术家及优秀艺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