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第一章总则
  • 3.1.第一条
  • 3.2.第二条
  • 3.3.第三条
  • 3.4.第四条
  • 3.5.第五条
  • 4.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 4.1.第六条
  • 4.2.第七条
  • 4.3.第八条
  • 4.4.第九条
  • 5.第三章职工代表
  • 5.1.第十条
  • 5.2.第十一条
  • 5.3.第十二条
  • 5.4.第十三条
  • 5.5.第十四条
  • 5.6.第十五条
  • 5.7.第十六条
  • 5.8.第十七条
  • 5.9.第十八条
  • 6.第四章组织制度
  • 6.1.第十九条
  • 6.2.第二十条
  • 6.3.第二十一条
  • 6.4.第二十二条
  • 6.5.第二十三条
  • 6.6.第二十四条
  • 6.7.第二十五条
  • 6.8.第二十六条
  • 7.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
  • 7.1.第二十七条
  • 7.2.第二十八条
  • 8.第六章法律责任
  • 8.1.第二十九条
  • 8.2.第三十条
  • 8.3.第三十一条
  • 8.4.第三十二条
  • 8.5.第三十三条
  • 9.第七章附则
  • 9.1.第三十四条
  • 9.2.第三十五条
  • 9.3.第三十六条

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条 为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 外文名

    Regulations of the workers'Congress of Hunan Province

  • 使用

    湖南省

  • 作用

    发挥职工代表大会

  • 内容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以及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实行厂务、事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职权。

第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工商、民政、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

地方各级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六条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