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机构沿革
  • 3.工作职责
  • 4.职能科室
  • 5.机构地址
  • 6.参考资料

上海市虹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994年起,区劳动局设劳动保护监察科、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依法对区域内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2002年5月,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安全生产监察职能划转区经委承担,成立虹口区安全生产监察局,为区经委内设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法制科、安全生产综合监察科、危险化学品监察科。

机构沿革

2004年2月,区安全监察局调整为区政府直属工作部门。

2005年8月,区安全生产监察局更名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法制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及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共有机关行政编制17名。

虹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虹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1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承担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区有关部门、街道、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履职和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

4、负责本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通报本区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分析本区安全生产形势,依据国家和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本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参与对发生在本区域内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制定本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组织开展本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交流和合作。

7、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上级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负责对本区重大危险源实施评估分级及监控、协调、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8、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对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和听证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科室

一、组织督办局党组、行政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协调机关办公秩序,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

二、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