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事件介绍
  • 3.1.事件背景
  • 3.2.事件经过
  • 4.案件进展
  • 4.1.嫌犯自首
  • 4.2.疑犯资料
  • 5.受害家属
  • 6.审判结果
  • 7.执行死刑
  • 8.律师解读
  • 9.参考资料
  • 10.知识合集

3·4长春盗车杀婴案

长春“304”案件指在2013年3月4日,发生在长春市西环城路与隆化路交汇处,嫌犯周喜军盗窃车牌号为“吉A·MM102”银灰色的丰田RAV4,并将车内约两个月大的男婴掐死,埋在了路边雪中的案件。长春市出动近万名警力全城布控寻找,寻找婴儿的微博得到了整个社会的关注,3月5日17时,迫于强大的压力,周喜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交待其恶行。得知消息后的婴儿家属悲痛欲绝,母亲闻噩耗后精神崩溃,被送入医院。3·04长春盗车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周喜军已于2013年3月7日下午6时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 5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长春“盗车杀婴”案,被告人周喜军一审被判死刑。

2013年11月22日,长春“3.4盗车杀婴案”罪犯周喜军在长春市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长春“304”案件

  • 发生时间

    2013年3月4日

  • 发生地点

    长春市西环城路与隆化路交会处

  • 犯罪嫌疑人

    周喜军

  • 案件进展

    嫌疑人自首拘捕

事件介绍

长春盗车杀婴凶手

2013年3月4日7时许,周喜军将许家林的RAV4丰田车盗走,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婴儿,行驶中,两个月大的婴儿不断啼哭,周喜军遂停车用手掐住婴儿颈部致其昏迷。后婴儿苏醒再次啼哭,周喜军用布条勒婴儿颈部,直至婴儿死亡。随后,将婴儿埋于积雪中潜逃。3月5日17时许,周喜军迫于强大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所发生的长春盗车杀婴案至今牵动着市民的心,一个刚来到世上2个月大的婴儿被无情地掐死,埋在雪中。市民不仅表达了对孩子无辜逝去的心疼、惋惜,更表达了对犯罪嫌疑人周喜军进行强烈的谴责。

5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喜军被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1.7万余元。

事件背景

2013年3月4日早晨七时,许先生开车载着孩子来到自家开的

3·4长春盗车杀婴案

超市,担心超市室内太冷,就先把孩子放在没有熄火的车上,自己去屋内生炉子,然后,车被盗走。

孩子的母亲在接受电台采访时说,孩子睡着了,由于他们的超市在学校附近,因为买东西的学生比较多,就先把孩子留在了车上,发现车不见了。孩子母亲哭诉,“把孩子给我就行,我啥也不追究。”

丢失的孩子为一名两个月大男婴,左肩有胎记,用粉白色相间毯子包裹,内穿红色、黄色衣服。被盗车辆为银灰色丰田RAV4,车牌号码为吉A·MM102,四个轮胎绑有红绳。

发现车辆被盗,许先生向媒体求助并报警。吉林交通广播FM103.8为开走RAV4的人留下一部“真情”电话,电台主持人称,这个电话只属于你、你的家人和主持人,“只要你在把车停下来,保证孩子的安全,我们都可以不追究。”多家电视台、电台、各大新闻网站也在不断地滚动播出,并派出多路记者追踪采访。1

事件经过

公安部门

2013年3月4日10时许,长春市公安局召开发布会,长春市警方在了解此事后,交警、巡警、特警在内的共计3500余名警力全城搜寻失窃的汽车。

失窃车辆示意图

2013年3月4日下午,吉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吉林省公安厅向辽宁、黑龙江、内蒙古警方发出协查通报后,立即向公安部报告,公安部明确支持,必要时将动员其他省份协助工作,力争第一时间找到“304”案件随车丢失婴儿。

2013年3月4日18时许,吉林副省长、公安厅厅长黄关春主持召开会议,决定成立“304”案件专案指挥部,组织长春城区及县市近万名警力,连夜上岗,以找孩子为第一目标,全面开展大范围清查搜查。

社会力量

事发后,长春很多出租车和私家车了解这件事后便立即开始参与寻找,有数百辆出租车放弃了运营,很多私家车主也放弃了工作,自发地在全城开始搜寻被盗车辆和襁褓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