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判案慎重细心
《王平判案慎重细心》是选自吴曾《能改斋漫录》的一篇文章。
讲述了侍御史王平,字保衡,侯官人。章圣时,初为许州司理参军。里中女乘驴单行,盗杀诸田间,褫其衣而去。驴逸,田旁家收系之。觉,吏捕得驴,指为杀女子者。讯之四旬,田旁家认收其驴,实不杀女子。公意疑,具以状白府。州将老吏,素强,了不听之,趣令具狱。公持益坚。彼乃怒曰:“掾懦耶!”公曰:“今触奏坐懦,不过一免耳。与其阿旨以杀无辜,又陷公于不义,校其轻重,孰为愈邪?”州将因不能夺。后数日,河南移逃卒至,详勘之,乃是杀女子者。田旁家得活。后因众见,州将谢曰:“微司理,向几误杀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王平判案慎重细心
- 职务
侍御史
- 作者
吴曾
- 出处
《能改斋漫录》
- 褫
剥去
- 逸
逃跑
- 白
报告
译文
侍御史王平,字保衡,是侯官人。章圣时,开始担任许州司理参军。乡下有个妇女乘驴独自走路,盗贼在田间把她杀害了,(盗贼)剥去了她的衣服就逃了。那头驴逃掉,被田地旁边的一户人家捉住拴上了。案发以后,官吏搜到了那头驴,指认那户人家就是杀害那女子的人。审讯了四十多天,那户人家只承认收养了那头驴,确实没有杀害女子。王平感到怀疑,就把这个案情向上级汇报。州官是一个老官吏,向来强横骄纵,一点也不听从王平的意见,催促他尽快判决。王平更加坚持自己的意见。那州官于是大怒说:“你太懦弱了!”王平说:“如果因为懦弱触犯了您,不过被免职罢了。这和遵照您的意思枉杀了无辜的人,又让您得到一个不义的名声相比,掂量两者的轻重,哪个更加严重?”上司不能让他改变看法。几天后,从河南押来一个逃兵,仔细审问,原来是他杀害了女子。那户人家得以活命。后来在州里集会,州官向他道歉说:“如果没有你,先前差点误杀了人。”
出处
笔记集。《能改斋漫录》编刊于绍兴二十四至二十七年间,孝宗隆兴初(1163)因仇家告讦,诬此书“事涉讪谤”,遂被禁毁。至光宗绍熙元年(1190)始重刊版。但新版经过删削,已非旧观。下及元明,刊本又绝。今所见者为明人从秘阁抄出,共18卷,分13门:事始、辨误、事实、沿袭、地理、议论、记诗、记事、记文、类对、方物、乐府、神仙鬼怪。记载史事,辨证诗文典故,解析名物制度,资料丰富,援引广泛,且保存了不少已佚文献,因而为后世文史研究者所重视。诸家考证之文,往往征引其说。
注释
(1)褫:剥去。
(2)逸:逃跑。
(3)白:禀告。
(4)素:向来,一直。
(5)了不听之:一点也不听(王平的)意见。
(6)趣:通“促”。
(7)具狱:结案。
(8)掾:古代官府中属官的通称,这里指王平。
(9)今触奏坐懦,不过一免耳:今因懦弱而触犯了您,不过被免职罢了。坐:因为。耳:罢了
(10)阿旨:逢迎长官的旨意。
(11)不能夺:不能改变看法。
(12)移逃卒:移交抓获的逃兵。 谢;道歉 向;刚才 微;如果 ,没有。
作者
南宋吴曾撰。吴曾,字虎臣。崇仁(今属江西)人。生卒年不详。博闻强记,知名当时。因应试不第,于绍兴十一年(1141)献书秦桧,得补右迪功郎,后改右承奉郎、宗正寺主簿、太常丞、玉牒检讨官,迁工部郎中,出知严州,后辞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