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企业
金融保险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内资金融保险企业,包括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及其他综合性银行;全国性保险企业、股份制保险企业及其他专业性保险企业;其它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各类财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信托投资、租赁、证券交易等业务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金融保险企业
- 类别
贷款业务转贷业务中间业务
- 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成立企业
内资金融保险企业
险种介绍
金融保险企业节税重点也在于确定营业额。金融企业的营业税计算按项目确定,保险企业的营业税的计算按险种确定。 (一)金融企业
(1)贷款业务
营业税=贷款利息收入×税率
贷款利息是指用自有资金或吸收存款及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此项收入节税在于通过降低利息率和隐匿贷款规模,再通过其他形式取得被贷款企业补偿的方式,减少利息收入,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某银行一季度取得人民币贷款利息收入为500000元;取得美元贷款利息收入为300000美元,则该季度应纳营业税为(美元的汇率以8.30计算):
(500000+300000×8.30)×8%=239200(元)
假定该银行将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对企业的投资从而减少利息收入100万元,则可节省营业税8万元。
(2)转贷业务
营业税=(贷款利息-借款利息)×税率
此项业务节税的关键在于提高借款利息收入,降低贷款利息收入,缩小利息差距,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A银行从B银行拆借1130万元人民币,转贷给某工厂使用3个月。A银行共收取利息3万元,支付给B银行利息2万元,则该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30000-20000)×8%=800(元)
如果A银行通过降低转贷利息收入,提高拆借利息支付,使3万元利息收入变为2.5万元,使2万元利息支出变为2.5万元,其结果是差额为零,减少税款800元。企业再通过投资于银行或其他途径将这笔利息返还银行。
(3)中间业务
银行中间业务是指通过中间服务获取手续费收入的业务。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税=银行各业务手续费收入×税率
【例】某银行某季度共取得结算业务手续费收入为30万元,则该项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300000×8%=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