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机构节电管理制度
《四川省公共机构节电管理制度》于2011年8月25日由 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川机管发〔2011〕110号印发。该 《制度》共14条,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四川省公共机构节电管理制度
- 文号
川机管发〔2011〕110号
- 发布部门
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布时间
2011年8月25日
基本介绍
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气
公务车辆节油和办公用品节支管理制度的通知
川机管发〔2011〕1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减排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四川省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气、公务车辆节油和办公用品节支管理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公共机构节电管理制度
2.四川省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
3.四川省公共机构节气管理制度
4.四川省公共机构公务车辆节油管理制度
5.四川省公共机构办公用品节支管理制度
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管理制度
为加强节电工作,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减排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实行定额管理。按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电耗状况,科学确定年度电耗总量、人均电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定额。各公共机构要在定额内用电,超过定额的公共机构要向本级负责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加强用电消耗统计工作,建立统一台账。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