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微影协会
中国微影协会是由中国微影工作者与爱好者共同发起成立的微影交流与合作平台,以最广泛地团结全国微工作者为己任,并对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2016年5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七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国微影协会在名单中。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微影协会
- 发起人
中国微影工作者与爱好者
- 简称
中国微协
- 属性
社会团体
- 特征
会员制团体
沿革
2011年6月28日,中国微影协会成立。1
2012年11月1日,中国微影协会分会河南省微影协会在郑州成立。2
2016年5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七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国微影协会在名单中。
章程节选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微影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全国各民族微影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社团组织,是繁荣发展中国微影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和引导微影工作者和微影爱好者解放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微影文化,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微影艺术规律,推动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
第四条 本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五条 本会最终目的是为微影工作者在人才、资金、项目合作等全方面提供交流与互助平台。
任务
第六条 本会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发挥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权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微影创作、微影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七条 本会积极加强微影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发展我国微影事业;积极推进微影创新,表彰奖励优秀微影工作者和微影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微影人才。
第八条 本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本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微影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条 本会重视专业微影队伍建设,认真组织中国微影金像奖项评选,全国微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微影艺术展览,中国微影艺术节,中国国际微影艺术节和其他形式的微影拍摄、展览、比赛、评奖和传播活动;支持群众性微影活动,促进微影技术和艺术的普及,满足人民群众对微影艺术的精神需求,为社会培养微影人才。
第十一条 本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积极发展微影产业,努力增强本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微影事业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