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佛教协会
陕西省佛教协会成立于1962年,是陕西省佛教徒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佛教徒的桥梁和纽带。陕西省佛协自2005年9月换届以来,在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组织四众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不断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我省的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陕西省佛教协会
- 外文名
Shaanxi Buddhist Association
- 创建时间
1962年
- 所在省
陕西省
- 宗旨
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
- 会长
增勤法师
协会历届会长
1983年,陕西省佛教第二次代表会议在西安举行。会议决定将“西安佛教协会”改名为“陕西省佛教协会”,许力工居士当选为会长。常明、古训、慧雨、澄观当选为副会长,同日,西安市佛协成立,许力工居士当选为会长。
1992年 陕西省佛教协会第三届代表会在西安民族大厦召开,许力工当选为会长,常明、慧雨、澄观、净天、当选为副会长。
1999年 陕西省佛协在西安召开第四次代表大会,来自全省11个市区的120名代表参加,许力工、常明当选为名誉会长,净一法师当选为会长,界明、如诚、演峰、彻性、增勤、吉祥、果宣当选为副会长,界明兼秘书长。
2005年9月27日至29日省佛协在西安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来自全省十一个市区的124名代表参加,界明大和尚当选为会长,增勤、如诚、彻性、吉祥、果宣、正竖、谛性、续学当选为副会长,宽旭当选为秘书长。
2010年12月8日至9日,陕西省佛协第六次代表大会在陕西宾馆召开,增勤法师当选为会长,彻性法师、吉祥法师、果宣法师、谛性法师、续学法师、宽旭法师、智超法师、仁钦喇嘛、韩金科居士、贤空法师当选副会长,刘进业当选为秘书长。1
协会宗旨
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弘扬佛教教义,兴办佛教事业,发扬佛教优良传统,加强佛教自身建设;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团结全省佛教徒,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作贡献。
协会任务
1、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全省佛教徒,深入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情况,就落实宗教政策等问题,向上级主管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2、加强对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提高佛教徒爱国主义觉悟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自觉性,做到爱国爱教,遵纪守法。
3、支持全省各地佛教协会开展会务,并对各市、区、县佛教协会,在佛教事务上实行指导和检查。全省各级地方佛教协会、佛教寺院、佛教院校和其它佛教组织有义务贯彻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决定。
4、督导全省各佛教寺院搞好自身建设和管理,严肃清规戒律,树立优良的道风、学风,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制定寺院管理、教制仪规等规章制度和具体办法。指导和督促全省居士,加强团结,协调关系,精进学修,护持三宝,遵纪守法,服务社会。
5、按照中国佛教协会关于教制建设的有关规定,认定教职人员;审核认定传戒十师,会同传戒寺院审查认定受戒人员;对全省佛教寺院住持的任职、退职,进行审核、审批;礼请本省的全国重点佛教寺院及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佛教寺院的住持。
6、兴办佛教教育事业,主办佛教院校,培养佛教四众人才,提高佛教界的整体素质;开展佛教文化学术研究,编印流通佛教书刊,保护佛教文物古迹。
7、引导佛教徒在各自岗位上努力工作,兴办符合佛教特点的自养服务事业,支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造福社会,利益人群。
8、开展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佛教徒的联谊工作,增进相互了解,加强团结合作,促进祖国统一和佛教事业的发展。
9、发展同全国佛教界,国际佛教友好组织的交往与合作,促进国内、国外佛教文化交流和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