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阳原“一地两证”事件
河北阳原“一地两证”事件围绕着阳原通赢煤炭销售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通赢公司)所谓“合法”拍下的四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展开,新旧两证,时而被阳原县政府土地部门颁发有效,时而该政府又宣布无效,中间过程吊诡异常,万荣公司、法院、建行、拍卖公司等角色纷纷出场,甚至惊动中纪委、河北省纪委、张家口纪委、阳原县纪委,演绎着一出出非同寻常的故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河北阳原“一地两证”事件
- 简介
河北阳原:一地两证谁是真主人
- 缘起债务纠纷
八年前、华南煤炭销售运输阳
- 折腾
在阳原县工商局注册
一地两证
最近几个月来,网络上《河北阳原:一地两证谁是真主人》、《河北阳原“一地二卖”陷谜局 惊动四级纪检机关》等文章广为流传。
然而,是真的假不了,是假的真不了,四级纪委共同关注,河北省纪委和张家口纪委主办,此案中内外勾结借拍卖形式漂白不良收益的事实已经查明,几个违纪违法的涉案人员该判刑的判刑,该辞退的辞退,该双开的双开,为什么阳原通赢公司还在没完没了的大喊冤屈?事实真相到底如何呢?
缘起债务纠纷
八年前,华南煤炭销售运输阳原公司(下简称阳原公司)欠北京万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北京军区企业,下简称万荣公司)2790万元煤款债权、逾期款及滞纳金等。万荣公司多次向阳原公司催讨未果,无奈于2003年10月将阳原公司告上法庭,并申请财产保全。立案当日阳原公司资产被张家口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阳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芳自然会预料到诉讼的结果,于是,开始酝酿对查封的阳原公司的资产即煤炭转运站予以解封,并导演出此后令人眼花缭乱的“挪移大法”。
原来,阳原公司欠万荣公司债务同时,也欠张家口建行2500万元债务,为了逃避债务,王芳接着与张家口建行资产保全处原处长刘敬国等人商定,让王芳先以阳原公司的资产(土地所有权和铁路专用线、煤台、机器设备等,当时的账面价值2795万元)进行抵债,然后将抵债资产再以360万元拍卖给王芳。
使尽浑身解数的
折腾
为此,王芳于2003年11月25日在阳原县工商局注册,另行成立了一家通赢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宝兰,注册资金50万元。因注资不足拍卖法定所需资金,后来又两次增资到1000万元,但所增资都是工行阳原分行为张家口市宏宇会计师有限公司,出具了询证函后,第二天就将资金转走了。
按照王芳等人的私下约定,张家口建行于2003年11月10日(此时万荣公司已起诉阳原公司并递交财产保全申请),起诉阳原公司及百姓家园公司(因王芳的另一公司‘百姓家园公司’承担1200万元保证责任)。张家口中级人民法院违反审判程序,先审判后立案。即张家口市建行11月10日起诉,12日开庭审理,13日才办理立案手续,16日即下达了《民事判决书》,之后很快分别将判决书送达市建行和王芳。且案件审理中,在市建行原资产保全处处长刘敬国的授意下,债务人‘百姓家园’公司故意向法院提供了虚假证据,市建行主动放弃了主张‘百姓家园’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于此,张家口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免除百姓家园保证责任的判决。执行中,张家口法院执行局违反执行程序。张家口市建行2003年12月2日申请执行,法院12月4日即下达终结裁定书,12月5日执行庭长签发该裁定书,而该裁定书12月3日已送达当事人。
随后,市建行原资产保全处处长刘敬国指示同事陈某以张家口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为蓝本,伪造了【2003】张民初字第140号判决书,将原判决土地抵押有效改为无效,其原因是刘敬国知道上报的抵债资产与评估的价值相差太大,担心省建行不同意按现有的评估价值处置阳原公司的抵债资产。同时为赶上省行2003年核销资产的日期,将伪造的140号判决书日期提前到了2003年10月21日。张家口法院执行庭原副庭长孙小宝伪造了与140号判决相匹配的阳原公司无资产可执行终结执行的[2003]张法执字第140号。伪造的判决书、裁定书均加盖有张家口中院的印章。
依据伪造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在未取得省建行批复前,2003年11月22日,刘敬国电话委托张家口市中佳拍卖有限公司,对阳原公司部分抵债资产进行拍卖。中佳拍卖公司于当月24日在《张家口日报》上刊登拍卖公告。在公告不足法定七日内的28日即进行拍卖,参加拍卖的只有通赢公司(该公司25日注册)一家,拍卖后就与通赢公司签订了成交确认书。成交价为王芳和市建行刘敬国原商定的360万元。在实施这一过程中,张家口市中院原副庭长孙小宝在案件审理抵押权尚未实现的情况下,就在鑫正评估公司提供的空白“资产评估委托承诺函”上加盖了市中院的公章和院长印章。鑫正评估公司按刘敬国的意图,出具了评估报告,并将阳原公司的抵债资产按评估价值428万元(除土地外)进行了账务处理。拍卖因不含四宗土地使用权,王芳又通过中佳拍卖公司,在没有举行拍卖会的情况下,为通赢公司办理了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拍卖物增加了包括四宗土地使用权在内的阳原公司所有抵债资产,成交价仍然为360万元。
这样,经过王芳、刘敬国、孙小宝等人的密谋,使王芳未付分文又获得了四宗土地使用权(通赢公司通过拍卖所获得的土地,是一个煤炭转运站,原属于华南煤炭销售运输公司阳原公司的资产,在河北阳原县西城镇东关村,占地面积138977.4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是国用01264、01265、01267、01269)。而刘敬国以张家口建行名义,向省建行上报处置变现原公司抵债资产请示中,隐瞒了土地使用权同其他抵债资产以360万元拍卖的事实,最终骗取了省建行的批复。
用巧妙的手段取得证件
通过虚假拍卖通赢公司取得了阳原公司抵债资产后,王芳通过原县政府有关领导关系,找到阳原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称公司到外地开订货会,需要土地使用证签订合同。该局负责人在未审核档案资料、未通过程序报批、未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的情况下,临时为通赢公司填写了四宗土地使用证,并要求王芳开完订货会后将土地证交回。
费尽心机终查处
2004年,万荣公司将张家口中级人民法院的违纪问题告到了中纪委,中纪委将举报信转到河北省纪委,省纪委非常重视并责成张家口纪委认真调查处理。查处的结果表明,阳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芳为逃避债务,在法院依法查封了阳原公司的资产后,与张家口法院、张家口市建行、评估公司、拍卖公司、县国土部门等方面相关人员串通,通过伪造判决书和裁定书、提供虚假评估、虚假注资、虚假拍卖等手段,使其操控的通赢公司以360万元获得了阳原公司仅账面价值就有2795万元的全部资产。这是一起内外勾结、徇私枉法、侵吞国有资产案件。
根据调查结果,张家口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原副庭长孙小宝,张家口市建行刘敬国、陈某,阳原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某等人分别受到了辞退、判刑及双开等党纪政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