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概念和特征
  • 4.1.判断标准
  • 4.2.法律效果
  • 5.细分
  • 5.1.判断标准
  • 5.2.履行请求权
  • 5.3.具体情形

好意施惠

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好意施惠

  • 目的

    增进情谊

  • 属于

    德国判例学说上的概念

  • 情况

    在我国有相关判例800例

简介

好意施惠关系是德国判例学说上的概念(Gefalligkeitsverhaltnis),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将此译为“好意施惠关系”,黄立先生译为“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在我国民法上未设规定,实务在我国有相关判例800例。

概念和特征

(1)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

(2)当事人间的约定,欠缺法律行为上的法律效果意思,无受其拘束的意思。

(3)约定系无偿。

如搭便车到某地;火车过站叫醒;顺路投寄信件;邀请参加宴会、郊游、看电影、舞会;为人指路。

判断标准

(1)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斟酌交易习惯与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利益。

(3)从相对人的角度来观察。

法律效果

好意施惠行为,符合侵权构成要件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契约不成立,好意施惠原则上仍就其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甲正在搬家具,请乙帮忙。乙快乐答应了。在搬运过程中,由于乙不小心,楼梯过窄,把家具门碰坏了。

错失彩票中奖案:5人组成彩票投资会,每周每人出资10元购买彩票,由甲负责购买彩票。某周,因甲的过失未能购买彩票,填写号码,错失中奖10万元的机会。其余四人起诉甲,请求中奖后应分配的部分。

甲乙未婚同居,约定乙女应当使用避孕药品。乙故意不服用,意图生子,抓住甲男。后乙女生育一小孩。甲以乙违约为由主张违约责任。

细分

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