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 3.参考资料

银川市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做好银川市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制定此方案。制定依据为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实施意见》。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文号:银政办发〔2008〕145号,发布及执行日期:2008-6-19。

基本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银政办发〔2008〕145号

:2008-6-19

:2008-6-19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银川市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落实,确保如期完成。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和全国、全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实施意见》,现就切实做好银川市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的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基础上,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全面开展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自治区审计部门核实锁定银川市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基础上,确保200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任务,同时建立制止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要求,银川市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范围为:经2007年度自治区审计部门审计核实和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核定的,截至2006年12月31日,银川市本级及所属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为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用于教学楼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共计11648.11万元。其中:银川市本级853.31万元;兴庆区7509.56万元;金凤区2600.44万元;西夏区684.80万元。

(一)以区为主

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由各辖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债务化解所需资金,由各辖区政府统一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银川市财政按比例给予补助。

(二)严格清偿

各辖区财政局、教育局及学校在化解债务工作中必须做到偿债对象明确、偿债金额准确、偿债手续完备,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的严肃性。

(三)直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