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简介
  • 4.主要职责
  • 5.内设机构
  • 5.1.(一)办公室
  • 5.2.(二)人事科
  • 5.3.(三)发展规划科
  • 5.4.(四)水政法规科
  • 5.5.(五)建设科
  • 5.6.(六)财务科
  • 5.7.(七)农村水利科
  • 5.8.(八)物资库
  • 5.9.(九)库区开发办公室
  • 5.10.(十)工程管理站
  • 5.11.(十一)水资源办公室
  • 5.12.(十二)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办公室
  • 5.13.(十三)河道采砂管理办公室
  • 5.14.(十四)节约用水办公室
  • 5.15.(十五)设计室
  • 5.16.(十六)打井队
  • 5.17.(十七)水利修造厂
  • 6.下属单位
  • 7.领导信息

沂水县水利局

沂水县水利局是负责管理全县水资源,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审查县内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和除险加固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等工作;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沂水县水利局

  • 地区

    沂水县

  • 性质

    政府机构

  • 属性

    非盈利

机构简介

2010年,全局设有县外援项目管理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寨子山水库管理所、水政监察大队2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水政法规科、发展规划科、建设科、农村水利科等7个行政科室,库区开发办公室、工程管理站、农水站、物资库、水资源办公室、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办公室、河道采砂管理办公室、节约用水办公室、设计室、打井队、水利修造厂等17个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全县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重要河道、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饮水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河道、水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中小型河道等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实施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各类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八)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九)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等工作;负责执行水利外援、外资项目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要求,县水利局设1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调研、督查、政务公开和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办水利工作的涉处事项。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