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汝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汝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汝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根据《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汝州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汝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 地点

    汝州市

  • 文件类别

    管理细则

  • 内容

    规范汝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

基本内容

汝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汝州市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市直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工作由教体局普教科统一组织进行,各乡镇(办事处)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工作由各中心校组织进行;民办学校按教体局职教科审批的招生办法招收新生,但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第四条 新生入学时应持户口本、房产证、 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新生报到时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有关证件进行审验,办理入学手续。各学校不得招收辖区外学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三年后不得作为分配生报考高中。

第五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各中心校、市直学校使用“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报教体局普教科审核备案。学校除了对所有在籍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外,还要建立相应的纸质档案(《汝州市中小学学生学籍卡》、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第六条 各学校要严格遵循上级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平均班额不得突破45人,初中平均班额不得突破56人。

第三章 转学和借读

第七条 学生跨辖区(县级以上含县级)转学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户口迁移;

2、父母工作调动;

3、到父母外出经商务工地就读;

4、其他特殊情况。

第八条 跨辖区转出的学生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汝州市普通中小学转学联系卡》到转入地联系学校,办理预接收手续后,持转入地户口本、家长工作调动或外出经商务工等有关证明到普教科审批,最后到转出学校开具正式转学证,并提取纸质学籍档案和素质考评档案,转学联系卡和转学相关证明复印件由转出学校存档,各学校未收到普教科审批的转学联系卡不得开出转学证明和提取学生纸质档案。

跨辖区转入的学生应持转入地户口本、家长工作调动或家长经商务工等证明,就近联系接受学校,办理预接收手续后,到转出地办理正式转学手续。由家长持转学证明及相关手续到普教科办理正式转入手续,之后方可入学(转学手续由转入学校存档)。未经普教科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学生。

第九条 市城区公办初中之间不得转学。